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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令政改方案堅如磐石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3 10:50:23 |
香港推行政制發展,特區政府公布政改方案,以及在政改方案中提出政制改革的建議,這些首先就必須具備合法性。香港是“法治之區”,政府做任何事或決定任何政策,都必須講究“合法”二字。政府以公權力維護“法治”,政府自己當然不能做違法之事。 由以上原則或規律可知,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毫無疑問具有合法性。第一,符合《基本法》;第二,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七年十二月的《決定》。這一有關普選“時間表”的《決定》,不但屬於法律性質,而且具有法律效力,乃是香港必須照此辦理的《決定》。既然政改方案符合上述兩項法律規定,其合法性已是人人都可以確認。 方案保障社會秩序 古希臘思想家、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說:“法律是一種社會秩序的形式,好的法律必然意味著好的社會秩序。”倘以此語來對照最近十多年的香港,可見許多怪現狀,尤其是政治生活中的怪現狀。所有這一切,相信均源自“末代港督”彭定康挖空心思、策劃組織的“三違反”政策,及其大力推動組建的“反中亂港”政黨或政團。現時,大家已可清楚看到,這些所謂“泛民主派”人士,已形成反對派,處處與特區政府為敵,時不時與中央政府對著幹,將香港社會搞到烏煙瘴氣,嚴重破壞香港原有的、和諧的社會秩序。甚至,有狂妄之徒提出“五區公投”、“全民起義”、“解放香港”之類的違法違憲的煽動性口號。法律竟然對之莫可奈何,至今仍未見有任何針對性的法律行動,這是不是香港的悲哀?可見香港的社會秩序正被擾亂! 從合法性的角度說,政改方案所提出的建議,不但屬於“好的法律”,而且足以保障“好的社會秩序”,對本港的未來可以有“正本清源”之功,可以有“玉宇澄清萬里埃”的作用,也可以避免本港政局之亂有進一步的發展及惡化。香港的社會秩序,實在不可以再受破壞和摧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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