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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總統奧巴馬的個稅申報表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1 11:47:53 |
我在《中國個稅制度落後美國100年》一文中已經闡述,美國個稅按家庭計征,納稅人要在4月 15日前申報個稅,計算上一年度總收入和應納個稅總額,然後再把預交的個稅總額算出,這樣,就知道預交的個稅是多了還是少了,多退少補。下面,我們看看美國白宮2010年4月15日公示的美國總統奧巴馬一家的個稅申報表。 第一家庭的個稅申報表(1040表)顯示,奧巴馬總統和第一夫人米歇爾2009年度各類收入為5,623,690美元,其中包括工資收入374,460美元,利息收入13,473美元,股息收入12,018美元,其他福利收入4,230美元,其他經營收入(主要是售書所得)5,173,777美元,資本收益-3,000美元,個人退休賬戶所得48,732美元。減去總統夫婦的自雇和半自雇費用118,281美元,調整收入為5,505,409美元。再減去普通課稅扣除514,819美元和贍養課稅扣除9732美元,第一家庭的納稅收入為4,980,858美元,應交納個稅總額為1,713,212美元。 奧巴馬在國外銷售他寫的兩本書已向外國政府交納所得稅59,372美元,故國內應交納個稅總額為1,653,840美元。另外還要加上自雇稅138,562美元和家庭雇傭稅12美元,奧巴馬總統夫婦2009年度應向美國財政部交納的個稅總額為1,792,414美元。 2009年度,奧巴馬夫婦預交納個稅1,800,701美元,其中包括W-2表(雇主給雇員的年度工資總表,含個稅預扣)中代繳的個稅104,311美元和其他所得稅1,696,390美元。也就是說,奧巴馬一家預交的個稅超出應交納個稅8,287美元,政府應把多收的8,287美元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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