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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公佈政改方案會否對澳門有影響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08:39:58 |
香港特區政府此時推出這個建議方案,既具有急迫性,又是適時的。說其具有急迫性,是因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區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必須將之轉化為香港特區法律草案,並須趕在二零一二年之前審議通過。否則,在到二零一二年時,就難以產生新一屆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可能會出現“權力真空”。因此,具有極大的急迫性。而說其適時,則是極端反對派所發動的“變相公投”,在大多數香港居民以不參與、不投票的方式予以抵制之下,已索然無味,其“急進雙普選”打訴求已得不到大多數人的支持,所謂“變相公投”已告失敗。因此,正是趁熱打鐵,推出既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本精神,又能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以及大部份香港居民意願的政改方案的良好時機。 可以說,香港特區政府透過這次正式公布“建議方案”,既定下了“雙普選時間表”的“最高目標”,又定下了二零一二年政改辦法的“最低目標”。這個政治大動作,是否會對澳門特區的某些“民主派”團體產生刺激作用,因而促使他們再次提出“雙普選時間表”的政改訴求,迫使澳門特區政府接受?這是值得注意的事情。特區政府有必要預作籌謀,及早備好應對方案。 實際上,儘管經過包括本欄在內的不少人反覆闡明《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並不盡相同,即香港存在著“雙普選”的發展方向,但澳門卻並不存在“雙普選”的法理依據的道理,即澳門雖然在行政長官方面存在著普選的發展方向,但在立法會產生辦法上,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基本法之前,根本不可能有立法會普選的發展方向,社會上有關“雙普選”的訴求已趨減弱。但仍有人或是為者某種政治目的,明知是不可為而為之,或是對《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尚未領會深透,仍在提出“雙普選”的口號。據說,正在籌劃中的“五一遊行”,就包括有“雙普選”的口號。另外,仍有人無視《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的規定,仍在提出恢復回歸前作為代議政制形式,因而帶有政權性質的“市政議會”的訴求。 對此,澳門官民全面、準確地宣傳推介《澳門基本法》,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從長遠來說,必須把澳門特區並不存在“雙普選”極終方向,及根本不可能恢復帶有政權性質的市政議會的道理,說清楚講明白;在近期,則應密切觀察香港政改對澳門的影響,隨時應對受到香港政改刺激的澳門“民主派”人士也提出“雙普選”訴求,從而擾亂澳門政治生活的狀況,維護基本法的嚴肅性和完整性,維護澳門社會政治生活的和諧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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