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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深層矛盾突顯 誠意不至互信難立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21 00:32:03 |
增進互信必須正視歷史與現實 有鑒於此,筆者特提出如下一些建議供兩岸各方參考: 一、要堅持國共兩黨共同勾畫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路線圖,落實“胡6點”的基本精神,切實以和平發展為主題,做到循序漸進、“三先三後”。應克服急躁冒進、急於求成的情緒,防止來自“左”和右特別是“左”傾的干擾,腳踏實地,步步為營,穩紮穩打,積小勝為大勝,以量變促質變。在台灣經濟沒有根本好轉之前,在台灣主流民意未形成有利於兩岸政治談判的氣氛之前,在國共兩黨沒有共識之前,暫緩推動敏感的政治議題談判。 二、大陸對台工作要向下紮根,堅決落實對台灣同胞做出的各項承諾,切實使相關善意舉措惠及普羅大眾,特別是南部農民和弱勢群體,避免流於上層化、少數化和特定利益團體化。與此同時,應思考如何與民進黨進行交流交往,將廣大普通黨員與個別頑固激進“台獨”分子區分開來。台灣方面則應努力撥亂反正,從教育文化上導正過去10多年來推行“去中國化”造成的思想認識混亂。兩岸均應將形塑與擴張支持兩岸關係在“兩岸一中”基礎上和平發展的主流民意,作為現階段的一項重要任務。 三、應組織兩岸智庫學者研究“一中共表”,統一政治定位口徑。“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但“一中各表”的提法本身就存在爭議,擱置爭議亦非長久之計,為求“增進互信,務實合作”、“行穩致遠”,應考慮整合相關提法。筆者認為,可以“一國兩區”定位兩岸關係並據此於適當時機展開政治商談。大陸應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完全繼承“中華民國”的政治現實,不強行促進統一,不謀求“單方面改變現狀”。台灣則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主體,兩岸同屬於中國,不謀求改變現狀的“法理獨立”。在“一國兩區”的定位下,兩岸之間互不為外國,同時也互不為行政管轄範圍,彼此可以“大陸地區”、“台灣地區”或“大陸方面”、“台灣方面”(MOU模式)互稱,共同承諾以和平發展為主題創造雙贏,共同為中華民族復興統合盡力。 四、雙方互釋善意推動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大陸因承擔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主要責任,應率先就台灣同胞關心的“撤導彈”問題作出積極回應;台灣則應隨之減少對美軍購數額,與此同時,應要求與兩岸關係密切且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美國相應作出姿態,逐年減少對台軍售,直至兩岸均認可的適當水平。除外,應適當加快旨在增強互信的軍事交流活動,建立某種溝通管道,加強相關信息通報,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猜忌和誤判。 五、繼續現有的平等協商、個案處理、分階段推進的做法,循亞銀模式、奧運模式、WHO模式、APEC模式、WHA模式等來解決現階段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繼續貫徹“外交休兵”,台不挑戰大陸在國際組織中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性,大陸則幫助台在國際社會中保持某種有限的自主性與參與度。 總之,兩岸關係要“增進互信、務實合作”,必須正視歷史與現實,弄清問題和關鍵所在,以民為本,共同努力,循序漸進,不急於求成,但也不要面對難題無動於衷、無所作為,而應注意把握好二者關係的平衡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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