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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權力劫持卡拉OK版權費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1:50:21  


音集協3年收卡拉OK版權費1.7億,一半被消耗
  中評社北京1月27日訊/媒體報導,音集協召開了第二次會員大會,備受關注的《全國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獲得大會通過。音集協3年收取卡拉OK版權費1.7億元。分配方案為:23%為音集協管理費用,27%歸收費單位(天合公司),剩下50%在權利人之間進行分配,歌曲的點唱率、點唱次數、唱片公司擁有的版權數額等,為分配依據。《時代商報》今天刊登評論員王傳濤的文章,認為音集協的角色以從“神聖維權”轉向“壟斷牟利”;中青冰點評論亦登載曹林的評論文章,表示“與其說卡拉OK版權費版署‘被消費’,不如說是被權力劫持”。文章內容如下:

  ★音集協從神聖維權轉向壟斷牟利
  
  三年前,音集協很神聖、很高調,其成立意義大體不遜於消協之類的維權組織;三年之後,音集協很壟斷、很暴利,很壟斷源於全國“只此一家、別無分號”,很暴利源於他們將代收的“版權費”轉化成了自家的“運營費”。在過去的2009年中,音集協還一度被人擔心會不會成為第二個“牙防組”。

  音集協有了公開的分配方案,擔心其成為第二個“牙防組”,也顯然有些杞人憂天了。可是,公眾又開始質疑,音集協和天合公司拿一半以上的利潤這個標準就合理嗎?雖然音集協為眾娛樂唱片公司以及明星們進行了維權,可這種維權是不能用“收管理費”的形式來收取的。進一步說,音集協能不能像消協一樣成為一個純服務性的社會團體呢?

  天空當然不會白白掉下比薩餅,起碼人家得要些蔬菜面粉之類的基本原料。更何況,天合公司在地方上收費時,又多次遇到過類似於“暴力抗法”的情況。在網上,筆者讀到過許多這樣的帖子,內容大體是:“進入天合公司之後,他們知道了什麼是真正的江湖”。眾多KTV老板不只是叫囂“收我的錢沒門”,而是:“你收不到我的錢,告我都沒處告”、“再來就讓你橫著出去”。所以,筆者完全能夠體會到音集協1.7億元資金背後,是相關工作人員的辛酸與苦澀。音集協不是執法部門,卻能完成如此沉重的任務,其功勞自然無法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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