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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一中三憲”探索統合大道 | |
http://www.CRNTT.com 2009-08-09 00:23:33 |
步驟:“一中三憲”的路線圖 我們先放開思考,不要把“第三憲”看成一定要是一部傳統的憲法,它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就像歐盟在2004年開始推動的歐盟憲法,其實是集過去已簽訂條約的總和,加以精簡補充而得,他們稱其為《歐盟憲法條約》;它其實是一部不是憲法的憲法,它本質是條約,但是叫它做憲法。歐洲人在追求統合中,沒有被自己在17世紀起所發明的主權、憲法等形態所侷限,創造出對憲法名稱的新定義。依此邏輯,歐洲共同體從煤鋼共同體條約簽署那一天開始,歐洲就開始了“第N憲”的進程。這個N代表一個數字,是會員國數目加一。 歐洲共同體從1950年代起就開始了主權共儲與共用的工作,一連串的共同體條約,讓歐洲聯盟迄今愈來愈像一個整體。與歐洲統合的路徑是“從分到合”不同,兩岸邁向第三憲的路徑則是,一開始就應確定彼此不可分離性,至於未來的路線則可參考歐洲統合的精神,依需要而進行,讓整個中國的內涵愈來愈豐富,第三憲的權威愈來愈大。 筆者曾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一文中,呼籲兩岸簽訂基礎協定,而在此一協定中,開宗明義即應約束雙方“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請參考《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透過這個有約束力的協定,“一中”對於兩岸已不再只是各個憲法的自我約束,而是相互對堅守“一中”的承諾與保證。在筆者看來,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不僅是結束敵對狀態、開啟兩岸關係正常化的一個協定而已,它其實是兩岸進入“第三憲”的第一份文件,因此,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本身就是第三憲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兩岸未來可以透過不同的政治性協定,共同分享原本就是屬於兩岸全體人民的主權。筆者在〈論兩岸統合路徑〉(《中國評論》2009年4月號)一文中所提出的七個夢想,即是為兩岸在文化、貨幣、身份、經濟、安全、國際空間等議題上達成高於兩岸管轄權的政策,或搭建高於兩岸憲政的共同體。未來的兩岸協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協定是柱樑,事務性的協議是壁牆,當“第三憲”的權威愈來愈高,兩岸不就是自然成為一體了嗎? “第三憲”可以是一部傳統的憲法,但是目前或近期的未來,看不出有實踐的可能。因此,最佳的方法還是用搭橋建樓的方式,依兩岸實際需要,一步一步往前走、往上推,就像“歐盟憲法條約”一樣,未來的“第三憲”也可以透過建立一個“中國憲法協定”(The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China, ACC)完成。 目前國際間的普通規則是,條約效力優於國內法律效力。兩岸情形也是一樣,協定效力優於兩岸內部法律。“一中三憲”的“第三憲”,基本上規範兩岸之間關係,它等於是兩憲上面的大帽子或大屋頂。原有的“兩憲”並存,亦即“兩制”並行。從這個角度來看,“一中三憲”不就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另一種表述與實踐嗎? 結語:解放思想 找尋大路 兩岸目前的法理現狀為“一中兩憲”,當兩岸簽署和平基礎協定,包括雙方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兩岸為憲法上的平等關係時,其實就已經進入“一中三憲”,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機制。各項統合政策都是在豐富“一(整)個中國”的內涵、讓“第三憲”逐漸取代兩岸“兩憲”的功能。至於能夠取代多少,需要時間多久,這不是法理或學術可以回答的,這要取決於兩岸的共同努力。 兩岸關係是海內外全體中國人的大事,對此重大問題,我們有必要解放思想,開大門、找大路。今年六月間兩岸統合學會在與清華大學舉辦研討會時,我們為自己所設的要求是“請益之旅”。我們帶著列印出來的研究成果向北京的菁英先進們請教,看看是否能夠在知識上可以找出一些解決的方法。北京學者的意見與文章,讓我再重讀鄧小平。“一中三憲”就是在聆聽諸位先進高見與拜讀大作、對鄧小平所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反思及重新認識後,對兩岸定位與走向觀點的再思考、補充、與說明。 謹以此文,再次就教於兩岸及海外華人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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