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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投資台灣 促進第二次經濟騰飛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14 00:16:26 |
2008年3月,台灣局勢發生積極變化,兩岸關係顯著改善,全面實現三通。台灣方面做出一系列兩岸雙向投資的政策鬆綁,比如8月1日,台灣通過的“投資大陸金額上限鬆綁及審查便捷化方案”正式施行,取消外部至台投資需出具非大陸資金的規定,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可通過間接方式投資台灣市場等。12月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提出六點意見,提出“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建議。兩岸經濟合作共同體的構架呼之欲出。 兩岸經濟互補性的下降與兩岸經濟一體化基礎的形成 目前大陸長期推動的吸引台商的政策面臨著困難,其主要原因是兩岸經濟互補性的下降。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近30餘年的高速成長,大陸在快速提升國力追趕國際先進水準的同時,也迅速減小了與台灣在技術和產業上的差距。傳統的來料加工乃至大量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大陸沿海發達地區已經失去競爭力。同時,伴隨經濟成長,大陸從民間到中央政府也積累了大量資金,投資能力顯著增強。儘管大陸與發達國家在技術和產業上還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吸引外資在今後還應是大陸開放戰略的重要部分,但與上個時期兩岸經濟合作的格局相比較,兩岸的互補性有下降的趨勢。 近一段時期以來,這種互補性下降還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大陸逐步失去勞動力成本低廉吸引台商的優勢。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統計表明,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CPI)持續六年同比上漲。消費品價格的上漲直接推動工資的上漲,工資上漲提高了台商的經營成本,大陸的低工資優勢正逐步消失。為規避風險、保持盈利,部分台商已經開始調整經營佈局,轉往工資、土地更便宜的東南亞、大陸西部或撤回台灣。 其次,大陸經濟新法規提高了包括台資在內的外資企業經營成本。大陸2008 年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勞動合同法、調降出口退稅等多項經貿新法規,企業所得稅法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調整為25%,取消出口型外資企業非定期減半徵稅優惠,取消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針對企業盈餘匯出海外征10%股利所得稅;勞動合同法明確規範勞動者的工作、休假時間;工作年資滿十年的勞工,雇主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勞動成本估計增加10%至40% ,新法規縮減了台商以往享有的優惠。 這種吸引力的下降也源自大陸經濟進入了戰略提升期,以“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引的增長思路的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成為大陸目前經濟工作的中心。大陸降稅於內資企業,以其引導企業注重高新技術及環境保護;另外,大陸在逐步放棄低價競爭策略,通過經濟杠杆淘汰低附加值、低利潤、低技術含量的“三低”企業和高污染、高能耗、高資源消耗的“三高”企業,實現生產和出口結構調整。部分台資企業不能適應這種變化。 可以發現,上一個時期中的兩岸經濟合作的主導因素已經出現很大變化,這種變化對兩岸經濟合作的發展和深化帶來很大困難。困難在很多時候往往就是機遇的另一種體現。其實兩岸經濟互補性的下降,已經暗示了兩岸經濟一體化的基礎正在悄然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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