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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的差異:和諧vs衝突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00:26:39 |
中西文化的差異:和諧vs衝突 雖然據我所知還沒有人對此問題深入討論過,但我覺得中西方對人性善惡看法各異所造成截然不同的推斷與結論,值得嚴密探討。這個差異,雖然表現於中西文化的很多方面;但,尤以在有關社會秩序問題上更為顯然。我們且看在西方啟蒙運動(即17 世紀開始的“世俗化”運動)以後的思想家,由於“原罪”觀念仍然深植民間,所以從馬基威利(Machiavelli)到霍蔔思(Hobbes),都以人性本惡的觀念為他們推理論證的依據。他們認為由於人性邪惡,所以一般人均是不顧他人(或群)的利益而只顧鑽營與擴大自己之一私,故有“反社會”的本性。因此,他們的結論是:政府的責任在如何用法律將個人與其他人隔離起來,以資保護社會。 更為了防止政府被本性邪惡的領導人與官員所敗壞與操縱,故國家必須有政府分權與限權、以及人民可以監督政府的民主制度(注一)。由於從人性“原罪”的前提出發,所看到對維持社會公安的的辦法,儘是用法律或制度以起得防範、隔離、限制對方(包括政府的分權與限權)等保障民權的手段。因此沒有社會和諧思想之產生,也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中國人自孟子以來,均接受人性本善的大前提。故政府(與家族)之責任乃在如何保持社會環境純潔、不至沾汙敗壞個人的心靈,導致其喪失原善之本性。自漢武帝接受儒家思想為國教(西元前136年)以來,政府即負有教育黎民之責任;並用科舉制度發揮兩個重要功能:第一,開科去士,吸收民間人才納入社會精英之行列。第二,導使民間求好上進;並且推廣主流(正統)思想,以避免雜學邪教引人誤入歧途。 當然,以今日眼光觀之,其流弊乃造成了國家(國與家)大於個人。尤其如以亞伯拉罕文化角度來衡量,甚至可以垢病其對思想之控制,造成遏制有創造性或更有朝氣的思想與文藝。但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即這種“在上者”須負有教育平民的責任感,在古希臘先聖柏拉圖(Plato) 的思想中就有同樣主張。在他的教導中,他公開提倡理想的政府總監應由哲學家擔任(他的philosopher-king 理想,酷似中國儒家要效法“先王”之道、聖人之治的熱衷);而且他認為好的政府要保護人民不被環境精神污染;甚至要限定他們只聽“正確”的音樂。因為音樂可以陶養性情,但也可以敗壞人性。如果我們記住柏拉圖(西元前427-347) 生在西方被亞伯拉罕文化籠罩之前,我們就懂得其中的道理。原來他雖然認為人性好像常在“自我交戰”的狀態,但他仍是相信人性可以用教育來塑造而導之於善的。這反映了他從老師蘇革拉底那得來的“道德即知識”的觀念(注二)。這一點也跟中國固有文化很接近。譬如孔夫子常講“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即是同樣觀念的另一種表達。 但是,儘管柏拉圖沒有“原罪”的思想,並且他也認為教育可以引導人性至於善良;他並沒有社會和諧的觀念,更談不上信心。再者,他也以個人道德操守的高低將人分別定為不同等級。有“低人”與“高人”之分。所謂“低人”(lower men)相當於儒家的“小人”。他的“高人”(higher men),相當於儒家的“君子”。但他擔心後者會被前者污染與帶壞;所以,他呼籲“高人”必須自我警惕,以免被“低人”拖下道德的泥沼。顯然,他完全沒有孔子認為“君子之德風”必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柏拉圖在他的《共和國》巨著中,認為政客的無知與無能是民主政體的兩大“詛咒”。他沒有中國儒家對“君子之德風”的看法。故他對政府(以及精英的“高人”)能夠教導群眾回歸於善的信心,並不太大。也許因為這個原因,他不奢談社會和諧。在西方的思想家中,柏拉圖在對人性以及德育可以挽救世風的觀點上,是最樂觀的。連他都缺乏社會和諧的理想與信念,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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