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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六點直面三大矛盾 兩岸相互默認

http://www.CRNTT.com   2009-05-11 00:15:17  


文化交流可以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提供免予誤解的保障
 
    兩岸間“相互默認”的政治實踐

  兩岸的政治安排既要服從“一中框架”的原則,又要服務於兩岸的政治現實和台灣民眾的感情,兼顧這兩個頗有距離甚至在某些範圍是完全相反的政治原則,這是一個沒有前例的政治難題 。 兩岸面對類似的難題在處理的程序上,似乎已經摸索出一條可行的路徑,即從“相互否定”逐漸過渡到“互不否認”,再由“互不否認”過渡到“相互默認”,最終希望邁向關係的“正常化”。以過去的經驗來看,“互不否認”在政治實務的操作上比較消極,也不容易建立相互默契。因此有關兩岸的政治定位協商的真正基礎,就在於兩岸當局必須對“統一前”,兩岸處於“一中框架,互為主體,治權自主”的現況“相互默認”。有了這樣的基礎,才能建立若干運作通則和實踐方法:
 
  (一)兩岸當局“相互默認”之原則:

  第一、國家與政府區分的原則。兩岸的“一中”原則在台灣已被徹 底地扭曲和汙名化,變成是北京強加在台北頭上的枷鎖。事實上即使在1991年“中華民國”終止動員勘亂臨時條款之後,也沒有停止對“一中”原則的遵行和實踐,否則為何要成立“海基會”作為與大陸互動的窗口,而不以“行政院”的大陸委員會作為正式的接觸管道;明乎此,就知道對台灣而言,兩岸的“一中”原則不是不可接受,關鍵在於北京當局是否承認兩岸雖然同屬“一中”,但是在運作上必須從以往相互否定的“互不隸屬”狀態,調整為“相互默認”的“互為主體”狀態。原本北京最為擔憂就是一旦默認“互不隸屬”,台灣就可能突破“一中”原則,形成主權的分裂。如今經過多年的發展,台灣對大陸的經濟依賴大幅提高,而中國的綜合國力已經大大提升,特別近年以來,由台灣所啟動的分裂中國鬥爭較量,台灣方面不但毫無所獲而且落得罵名的結果,因而北京在處理“一中”原則的自信心亦有所增強。對“一中”原則在法理上,將國家和政府適當地區分的觀點,也應該是可以適當地考慮和接受。在此情況下,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理論上就可以理解為在大陸地區存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的關係,而在台灣地區就存在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關係。從法理上說由於中國的主權沒有分裂,但是治權仍舊對立,所以在事實上,在中國的領土上,目前存在著兩組重疊的國家與政府的關係。
 
  第二、中程安排的彈性原則。上述的安排並沒有改變現狀,而是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最可能的法理解釋。故而雙方在現實上都沒有損失,但是在法理上都是有得亦有失,所得是兩岸官方可以在兩岸事務上直接協商,使得涉關兩岸人民權益、福祉的事務,獲得更有效的保障。所失是兩岸對對方而言,都不是國家都只是政府。所以這樣的安排並不是兩岸最終的安排,在實踐的過程中充滿各種可能性,都有賴在實踐中去探索和磨合。應該說也正因為在實踐的過程中充滿了彈性,所以兩岸官方都可以充分保障到己方民眾的利益。當然所謂彈性並不能挑戰上述的第一原則,否則就不是彈性而是破壞性;至於第一原則的解釋權則是兩岸官方共同平等享有。

  第三、兩岸先行,國際另議原則。由於上述的兩岸政治安排在國際上並沒有先例,因此,兩岸之間的嚐試在國際上可能是窒礙難行,也可能遭受各種有心人士扭曲破壞,甚至影響到兩岸之間的和諧試驗。故而在政治安排的初始階段,僅以兩岸事務為範圍,至於兩岸在國際間的互動,則可以在兩岸官方直接平等協商的原則下,作出其他適當的安排,以利兩岸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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