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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免職”成爲問題官員的“假期”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27 07:45:42 |
免職、撤職如果成了問題官員的一個“强制性假期”,那無疑宣告官員問責制的名存實亡。只有讓那些違法濫權或平庸無爲的官員嘗到不負責任的苦果,才會讓更多的官員敬業、謙恭、爲大衆利益而奔忙。 震驚全國的“6•28瓮安事件”發生大半年後,被撤銷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悄悄地“複出”,調任黔南州財政局當副局長;影響惡劣的“黑磚窑虐童事件”發生後一年多時間,被撤職的臨汾市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早已再次擔任該縣縣長助理一職;觸目驚心的安徽阜陽“大頭娃娃”事件發生後兩年多時間,多名被撤職的官員重履新職。看來,被撤職官員的“休假期”越來越短,複出的速度越來越快。 公務員職業穩定,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現象,然而,這幷不意味當官就是捧著“金飯碗”,公務員制度的進口要“嚴”,出口更要“順”,官員一旦濫權或失職,就失去了民衆信任,此時,以制度之力,要求其立刻下臺,回歸爲“一介布衣身份”理所當然。 然而,在有的地方,一些被問責官員甚至未經必要的程序悄悄地“複出”,這實在是個反常現象。久而久之,給人的印象是:官員只要不觸犯刑律,犯下再大的錯也不會“下崗”,這無疑是當下最不公平的“潜規則”之一。說是“潜規則”而不是“顯制度”,是因爲沒有任何一項法律和章程規定當官可以當一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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