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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兩岸CECA 有利臺灣經濟提升

http://www.CRNTT.com   2009-01-30 11:32:31  


大陸與香港簽署的CEPA,對香港經濟解困效果明顯。
  中評社香港1月30日訊/臺灣《工商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論兩岸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得失與前提”。文章認爲:“台灣必須化解被邊緣化危機,其實是不可迴避的事實,‘朝野’應加速凝聚共識,強化政府與對岸談判基礎,讓兩岸經貿進一步提升與擴展。”文章内容如下:
 
  日前來台參加“經濟部”與學界合辦探討兩岸經貿合作前景研討會的對岸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指出,要建構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必須先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雙方取消對彼此的歧視性限制,台灣也應盡快全面開放大陸商品進口。我們認為,在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與熱絡加溫,而且海峽兩岸同受世紀金融海嘯重大衝擊的此時此刻,簽署CECA的需要性與正當性值得深入探討。 

  當然,程序上須先說清楚,依照目前政府的規劃,談判、簽署CECA並非當前急務,更沒有排在預定行程上。但是,如果談判、簽署CECA的相關疑慮可以廓清,談判、簽署CECA的正面效益可以得到朝野認同,把談判、簽署CECA的時程提前,有何不可?事實上,已有“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及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先後表示,第三次“江陳會”將就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等經濟議題為討論,但我們認為,如果談判、簽署CECA可以包含金融議題,甚至擴及貿易、關稅、產品標準統一,乃至市場進入等兩岸發展經貿與提高國際競爭力攸關議題,而且有助兩岸經貿的長遠、穩定發展,增進兩岸經濟實力,又何必一定要按步就班,非得金融議題先談? 

  基本上,兩個經濟體的經貿合作,除了共同參加類似世貿組織(WTO)外,雙邊條約的簽署如自由貿易協定(FTA),對增進合作更有直接效益,其他如中港之間簽署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也有相同作用。事實上,因為CEPA的簽署,不但香港製品在關稅優惠下源源不絕進入大陸市場,香港的諸多產業,譬如金融、物流、廣告及各項服務業,也得以優先進入中國大陸,不但緩解了香港經濟發展的困頓,也大幅促進了香港的景氣,對香港恢復繁榮助益甚大。 

  對台灣而言,兩岸經貿發展普及而頻繁,已是不可否認事實。尤其,台灣產品輸往對岸後再加工外銷至歐美地區,更間接促進了台灣的外貿與外匯收入。如果兩岸能夠在對等、尊嚴前提下簽署CECA,取消兩岸間的關稅、經貿、投資相關障礙,擴大兩岸經貿交流,相信對台灣的經濟發展會有正面效應,同時也可化解台灣在區域經濟如東協加一、東協加三形成後的被邊緣化危機。對中國大陸展而言,也有相同利益,除了可以優先取得台灣價廉物美的原物料外,也可以擴大利用台灣的先進技術與管理、經營智慧。具體而言,兩岸如能在對等、尊嚴前提下簽署CECA,對兩岸其實是互利互補互惠。 

  當然,兩岸要簽署CECA,還有諸多疑慮有待澄清。其一,有無矮化台灣“主權”之虞。就此而言,台方要求簽署的CECA屬於Agreement,與中港間簽署的CEPA屬於Arrangement,在“外交”上的定義明顯不同,應不至於發生外界所質疑矮化台灣“主權”的結果。當然,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去年底發表胡六點,雖然認同兩岸簽署CECA,但有“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的提法,有待釐清。其次,唐煒司長在上述研討會上強調兩岸簽署CECA,應先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彼此取消輸入限制,坦然言,從兩岸都已進入WTO的條件下來看,如此主張相當諷刺。因為,既然兩岸都已是WTO成員,本應依據WTO規定開放市場,台灣對中國大陸的2,194項禁止輸入產品的限制,確實有重新檢討必要,但一如日本為了保護國內農民,台方對800多項農產品禁止輸入,對岸應該諒解。最後,如工業製品標準的統一、海峽兩岸經貿爭議排解機制的設置,我們認為都可以通過CECA及相關規約落實。 

  相對對岸官員提出具體的推動CECA時程,臺灣島内對建構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仍然各說各話、爭論不休,但兩岸經貿必須往前走,台灣必須化解被邊緣化危機,其實是不可迴避的事實,“朝野”應加速凝聚共識,強化政府與對岸談判基礎,讓兩岸經貿進一步提升與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