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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加強兩岸資本市場交流合作 | |
http://www.CRNTT.com 2008-11-29 07:40:11 |
為鼓勵與推動兩岸資本市場的交流合作,追求兩岸金融安定與經貿往來發展,我們提出幾點建議: (1) 成立兩岸金融教育及研訓機構,互辦研討會。利用台灣豐富的金融人才,協助大陸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增進管理技術,訓練金融保險人才,以協助解決大陸經濟轉軌之金融議題以及改善台灣當前金融產業劃地自限之困境。 (2) 建立兩岸央行貨幣清算制度,人民幣得以在境外金融中心掛牌,並規劃五年內在台灣的本國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掛牌。而新台幣能在大陸特區掛牌,以因應兩岸之間愈來愈緊密的經貿關係,維持台灣企業的競爭力,並可為未來台灣對亞洲其他地區之貨幣合作與金融市場機制準備。 (3) 雙方主管當局儘速簽訂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及早開放台灣銀行業前往大陸設立分行,且希望大陸方面放寬設立銀行的資本額限制,讓台灣的銀行業能順利進入大陸,經營發展金融相關業務。或者,透過合資的方式與大陸的金融機構合作,就近提供台商服務,掌握貸款客戶的最新資訊,便利台商在大陸的發展。 (4) 儘速簽訂兩岸證券監管合作備忘錄(MOU),希望大陸方面放寬台灣證券業 者參股或新設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公司之持股比率,並開放期貨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之參股或新設,讓台灣的證券業者能順利拓展業務。 (5) 放寬保險業“532條款”—即總資產至少50億美元、設立達30年及成立代表處滿二年之規定。讓台灣保險業者得以進入中國大陸發展相關業務。 (6) 隨著國際化潮流以及大陸經濟的快速崛起,兩岸金融互動越來越頻繁。政府應加速推動兩岸金融改革,讓兩岸資金流動自由,將可把餅做大,提高金融市場的規模。加速開放兩岸金融市場。 (7) 觀察此次美國金融風暴引發多家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危機,台灣應以此作為借鏡,建立財務異常公司資訊警示專區,落實資訊透明化。研修加強保護股東權益之相關法令,以強化公司之資訊揭露。會計師法也應增訂相關規範,補強公司治理機制。 (8) 國際金融市場環境快速變遷,金融犯罪日益嚴重,讓我們深切感受到金融監理的重要性。政府當建立更明確的金融監理制度,讓金融機構透明化,避免流於形式上的監管,預防金融犯罪的發生。相關部會也應共同成立重大金融事件因應小組,建立協調處理機制,以因應緊急突發之金融事宜。甚至共享兩岸金融資訊,共同打擊金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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