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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為何對周永康不能限於黨內處理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09 09:44:20 |
中共在中國憲法日的次日公布了對周永康的處理決定,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同時中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宣布啟動對周的調查。這預示著幾個月後,周將站在法庭,以被告身份,面對著法官對他所犯罪行的審判。 這一結局,可能是兩年前還掌握著中國最高政法大權的周永康未能料到的。那時他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看誰不順眼,或者感到誰對他有威脅,他可以隨意調動龐大的專政力量,以法治之名,將其鎮壓。他也口銜法治,但他並不真正理解法治之精神,也從來沒有打算要履行法治,法治不過是他打擊異己、異議人士和黨同伐異的工具。 這一結局,也可能是很多人未料到的。海內外輿論,包括一些有影響力的資深政情觀察人士,多從高層權力鬥爭的角度看待周案,認為周是中共黨爭和權鬥、選擇性反腐的犧牲品,他雖被立案審查,但鑒於其身份和影響,最後中共出於黨內團結的大局考慮,會以黨內紀律處分的形式了結此案。 周案無疑是有權力鬥爭的影子,但把它看成選擇性反腐的結果,則不準確,人們不應將在反腐過程中出現的策略性考慮看成選擇性反腐。對周案,還是要回到案情本身,即周是否涉嫌違法犯罪,以及違法犯罪的程度。無視這點而過多關注周案的黨爭和權鬥,就偏離了事情的方向。 從中共公布的周的七宗罪——嚴重違紀;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獲取巨額利益;洩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大量財物;進行權色、錢色交易——來看,每個方面都可說嚴重,所以,中共對周案的定性,要比去年的薄熙來案和剛公布不久的徐才厚案,更嚴厲,由此足見周案性質之惡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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