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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貪官增多:名單易開,想抓不易

http://www.CRNTT.com   2014-05-14 12:03:08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為首例押回的外逃貪官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訊/近日,很多媒體轉載了“中國已向美方開出逾1000人貪官外逃名單”這樣一條消息。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我們以前對“外逃貪官”的構成和犯罪方式是存在誤解的,認為是那些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政府官員,受賄貪腐太多,不得不逃。倒是近年的反腐風暴,讓“外逃貪官”回到了原本我們以為的定義。然而,名單易開,想抓不易。

  ■以前總說的貪官外逃,主指挪用、侵占類國企老總,受賄類較少

  雖然這些外逃的主角都叫“貪官”,但多數並不是真正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政府官員

  從外逃主體來看,雖然他們都被叫做“貪官”,但實際上真正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政府官員並不占多數,大部分還是在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金融機構、有外貿經營權的公司中,擔任主要領導,或經營、保管國有資產的部門負責人。這些人大都具有直接管理、使用資金的職權。

  例如,這些年發生在金融系統的廣東開平中行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案件,黑龍江高山案件等。這些外逃人員普遍具有較高學歷和外語能力,都有一定的海外生活能力,能夠很快適應在國外的生活。

  國企領導等類官員受賄機會相對官員少但挪用公款機會多,更容易被發現,所以得跑

  如果仔細分析,可以發現官員少跑而類官員多跑的原因。因為從外逃人員的犯罪性質看,多數外逃貪官涉嫌犯罪的性質都是挪用公款等侵占公共財產的職務犯罪。相對而言,受賄等賄賂型案件不占多數。

  簡單說來,就是官員在國內受賄,沒有那麼容易被發現(現在一些媒體都在說國內當官不易,實際上因受賄案發的官員比例在總量上看來還是很小),而侵占、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是捂不了多久的,只能打一個時間差,一段時間後,很容易被發現,所以需要逃亡海外。

  同時,相對政府官員來講,國家對企業人員的出入境控制要寬鬆得多,他們也就有更多的機會潛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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