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經濟縱橫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 
中評論壇:“一國兩區”的意涵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12-07-14 00:26:27  


 
  事實上,“一國兩區”係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條文中稱: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當時“修憲”的原意,是在“中華民國”的法制架構下,處理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之間往來的事務,而不至於違憲,而不是用兩區的概念來處理兩岸政治關係與兩岸政治定位。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認為我們主權及於全中國,包括大陸。如此一來,大陸人民也是我們“中華民國”的人民,既然是“中華民國”人民,不能限制其居住遷徙的自由,怎麼可以阻止他們來台灣?如果大陸人民要來繼承父祖遺產,就應依民法一般之規定繼承;大陸人民來台讀書、工作都是他們應有的權利,政府也不能限制。大陸貨品也可以隨意進入台灣了。但事實上因為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不能給大陸地區人民同樣的權利地位;所以才需要“憲法”授權做一個特別的規定,目的是在處理(規範)兩岸人民往來,而非為處理全盤的兩岸關係或兩岸政治關係。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而定,而“憲法”上是稱自由地區,不是台灣地區。我記得在當時討論中,為甚麼使用自由地區?是因“憲法”修正不易所以採較寬、較彈性的概念來界定,不是以地域為限制,假如有某個形勢改變,屆時我們治權領域可能會增加,那自由地區就不只台灣地區了!可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時,就採較明確之範圍稱為“台灣地區”,範圍就比較清楚;基本上都是為處理兩岸人民交流的事務,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特別限制,以“憲法”法源為基礎。

  我認為吳榮譽主席有關“一國兩區”的講法,對兩岸關係發展仍是有其意義的,就是向大陸重申,馬政府政策還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可是我的“一個中國”與你的“一個中國”是有不同的,但並不表示我要把“中華民國”降到“台灣地區”的地位。

  其實兩岸都是以“一國兩區”的概念處理兩岸人民交流事務,在台灣這一邊,是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法制架構,下面是“中華民國”政府,再下面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台灣地區是我們治權所及,大陸地區非我們治權所及,可是我們可以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這是我們的法制體系;在大陸那一邊,則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法制架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下面也有兩區,分別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同樣的,它的法規也只能夠處理台胞與大陸交流的相關事務。但是,事實上,我們現在所強調的兩岸關係,不是下層的兩岸人民交流事務,是指上層的兩岸政治關係,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各自宣稱擁有全中國主權的兩個政府間的關係,是在解決這兩邊上層的問題,“一國兩區”則是處理下層的問題。

  至於能不能以“一國兩區”的概念,處理兩岸政治關係與政治定位,就是另外一個大議題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