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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燒“大躍進”

http://www.CRNTT.com   2012-01-31 11:27:36  


 
  同濟大學污染控制與資源化國家實驗室的趙由才教授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對於垃圾焚燒項目與居民區最小邊界的規定,新的標準仍然是300米。
 
  300米的標準,是參照2008年9月環保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確定的。趙由才認為,這個距離應該在3公里。他說,其實300米範圍內污染並不大,反而是1公里以外污染最大,超過1公里以後衰減比較快。
 
  學者普遍認為,新標準徵求意見稿中極大的缺陷,是仍然未將公眾參與和認可作為垃圾焚燒項目落地的前提。不管在主燒派還是反燒派看來,垃圾焚燒項目與周邊居民的和諧,在中國就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中國的主燒派,曾經通過援引歐美的數據,來說明垃圾焚燒廠二噁英排放程度很低。
 
  數據顯示,根據美國環境署(EPA)統計,美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噁英年排放當量從1987年的1000克下降到2002年的12克。在1990年德國生活垃圾焚燒二噁英年排放量約占全部的近三分之一,而到2000 年,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百分之一。
 
  但是,這只能說明美國和德國在治理垃圾焚燒污染過程中取得的成就,無法說明中國現在是處在美國1987年的狀態,還是2002年的狀態。而且中國環保部門始終拿不出任何關於垃圾焚燒廠二噁英排放量的數據。
 
  幾位研究者指出,以中國目前的垃圾焚燒量估算,每年要產生100多萬噸的焚燒飛灰。但除上海、廣州等少數城市,大多數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未得到安全處置。即使是焚燒廠設計時提出了飛灰處理要求,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由於焚燒飛灰產生量大,處理費用高或者缺乏處置設施,絕大多數飛灰也未能按要求進行處理,對環境造成極大危害。
 
  ■ 爭議中潛行
 
  儘管官方存在主燒、反燒兩種聲音,已建項目污染問題初露端倪,因選址產生的群體事件一再上演,但從“十一五”後三年(2008至2010年)起,中國垃圾焚燒廠卻開始大幹快上。
 
  專家認為,造成此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審批權的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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