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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應對中韓漁業糾紛需政治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11-12-16 21:25:39  


  
  筆者的觀點是,中國外交部應當盡快成立專門的小組,由條法司組織專家仔細研究這一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如果案件應該由韓國司法機關審理,那麼,中國外交部應當盡快組建法律援助小組,為中國漁民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服務;如果這一案件應當有中韓兩國商定處理,那麼,中國外交部應當積極與韓國磋商,盡快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這一爭端,而不是將這一案件提交司法機關審判;如果這一案件應當由中國司法機關管轄,那麼,中國的外交部應該據理力爭,通過法律小組表達中方的意見。 
   
  這一案件給我們的最大啟示是,中國在處理有關國際糾紛方面,應該建立常態化的機制,在保護中國公民合法利益的時候,應當以務實的態度解決爭端。從本質上來說,國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種利益關係,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維護本國公民的利益。當中國公民的正當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中國政府應當及時出面維護正義;當中國公民與其他國家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和矛盾的時候,中國政府應當在國際法和雙邊協定規定的框架內最大限度地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果中國的外交當局無所作為,那麼,很可能會助長一些國家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囂張氣焰,從而導致更多中國公民的利益受到侵犯。反過來,如果中國政府據理力爭,在國際法和雙邊協定的引導下,妥善的處理相關糾紛,那麼,中國公民的利益就會得到有效的保護。 

  實際上,中國在處理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刑事案件的時候,就已經摸索出一套積極有效的辦法。中國外交部在第一時間公開表達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要求相關國家緝拿凶手,並且通過簽訂多邊聯合執法巡邏協定,確保中國的執法人員能夠在瀾滄江湄公河流域開展執法活動。中國政府完全可以借鑒瀾滄江湄公河模式,與相關國家簽訂聯合執法協定,通過加強執法巡邏避免出現摩擦,通過及時的信息溝通防止擦槍走火。 

  當前,中國的學術界就如何維護中國的核心利益,出現了不應有的分歧。一些學者認為,中國是不結盟國家,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與其他國家結成戰略聯盟關係,中國的軍事力量不能頻繁出現在公海,因為那樣做將會不利於中國貫徹落實韜光養晦的政策。其實這是一種嚴重的誤解。中國正在從一個陸地國家變成一個海洋國家,中國的商業利益無處不在。為了更好地保護中國的商業利益,中國有必要建立一個龐大的執法機構,增加自己的威懾力量,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不戰而屈人之兵。中國與周邊國家建立聯合的執法巡邏機制,不僅有利於維護中國的切身利益,而且更主要的是,可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從而為中國漁民爭取到和平作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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