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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體系改革 趨勢無法逆轉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7 00:08:02 |
兩次G20峰會開始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 2008年11月15日的G20華盛頓峰會,達成了金融和經濟改革行動計劃,提出了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的框架。該行動計劃在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完善問責制、加強監管、促進金融市場完整性、強化國際合作以及改革國際金融機構等五個領域,分別設定了短期和中期改革目標。在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問責制方面,短期目標包括強化全球主要會計機構對有價證券的估價,增加監管機構和會計機構對複雜金融產品信息的披露,強化對國際會計標準的管理,確保會計機構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強化政府對監管機構的問責等。中期目標包括強化全球主要會計機構的合作,建立高標準的全球會計準則,確保金融機構對風險披露的全面、準確和及時。 在加強監管方面,短期目標為強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穩定論壇和其他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運行的審查建議功能;確保信用評級機構均符合國際證券監管機構的標準,避免利益衝突;加強對銀行信貸產品及證券化產品的監管,減少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場外交易和複雜金融衍生品交易,確保監管機構能對市場風險迅速做出反應。中期目標是確保各國(地區)監管制度符合全球化的現代金融體系,對信用評級機構實行登記制,強化對流動資金的監管,制定風險監管的國際標準,確保監管機構對金融產品和國際金融系統的掌控能力。 在促進金融市場完整性方面,要求各國(地區)近期內強化地區以及國際層面的合作,促進信息共享,確保應對威脅的能力,打擊市場操縱和欺詐行為,強化跨境合作;中期目標是加強合作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促進信息交流,協力維護國際金融系統穩定。在國際合作方面,近期目標是加強對跨境企業的監控;定期舉行全球主要銀行會議,評估其面臨的風險;採取一切必要步驟,加強跨境危機管理。中期目標是強化各國政府在收集信息、監管、採取應急措施方面協調有序合作。在改革國際金融機構方面,近期目標是吸收新興經濟體加入金融穩定論壇,強化IMF職能,檢驗整合國際金融管理和監督機制。中期目標是全面改革世界銀行和IMF,使之更充分地反映不斷變化的世界經濟格局。 2009年4月2日的G20倫敦峰會開始實施華盛頓峰會達成的行動計劃,在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方面有了進一步發展。在倫敦峰會上,G20同意為IMF和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提供總額1.1萬億美元的資金,其中IMF資金規模將擴大至目前的3倍,由2500億美元增加到7500億美元,以幫助陷入困境的國家。同時,IMF將增發2500億美元特別提款權分配給各成員,以增強流動性,並向發展中窮國傾斜。 在加強金融監管方面,G20要求對所有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實施監管和監督,並首次將對沖基金置於金融監管之下。信用評級機構和企業高管薪酬也在監管之列,而會計準則和金融企業資本金要求應得到完善。G20同意對拒不合作的“避稅天堂”採取行動,並準備實施制裁。英國首相布朗表示,以銀行保密法為由拒絕並打擊跨國逃稅行為提供協助的時代宣告結束。在改革國際金融機構方面,G20決定新建一個金融穩定委員會取代目前的金融穩定論壇,其成員將包括G20所有成員、金融穩定論壇現有成員、西班牙和歐盟委員會。新的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地位將得到強化,並與IMF一起對全球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上的風險實施監測,發揮預警作用。IMF和世界銀行也將實施改革並賦予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更大發言權。這兩大國際金融機構將打破由歐美分別執掌的慣例,今後其負責人的選任將改為“任人唯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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