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喪葬文化之墓碑 | |
http://www.CRNTT.com 2018-09-22 00:06:33 |
墓碑是喪葬文化之重要一環,是有很多講究的。其中最為講究、也最值得講和研究的是墓碑的字數。一般說來,墓碑上的字分為竪排的三部分:立碑時間、墓主、立碑人。按生、老、病、死、苦的順序,從墓碑上之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遇並列的橫排字,一行視為一字)要求應於“生”字,或避開“病”、“死“、”苦”三字。如果用數學公式來表示,則合於“總字數=5 X N 十 1(N為正整數)”者,從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必應於“生”字。我們來看一個實例。台灣進士汪春源的墓碑第一行7個字,第二行27個字,第三行7個字(其中橫排的“福、受、大、炘”和橫排的“寶、慕、秉”各視為一個字),總字數為41字,等於5 X 8 十 1,從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恰應於“生”字。 閩台民間另有“三老合一生”的講究,即竪排的三行,字數都是7,每竪行從第一字數至最未一字均應於“老” 字,三個竪行連起來數,則第三個竪行的最末一字必定應於“生”字。這是因為其總字數是21,總字數等於5 X 4 十 1,合於“5 X N 十 1(N為正整數)”的公式也。 2018年9月21日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