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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基本法的成就與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8-02-14 00:04:05  


 
  其四,持續的制度衝突。“一國兩制”將“兩種制度”統合於“一個國家”之下,自然免不了要處理各種顯性和隱性的制度衝突:不僅有“一國”與“兩制”的衝突,也有“兩制”之間的衝突。“一國兩制”並非嚴格的法律用語,其實施和界定都有很大的彈性空間。當京港關係良好,“兩制”的空間可以被擴大;而當京港關係惡化,“兩制”的空間就會被壓縮。在當前京港互信基礎薄弱的情況下,“一國”與“兩制”之間的衝突就體現為“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之間的角力。《基本法》第43條規定,行政長官向中央和香港負責,這種雙重負責制就蘊含了衝突的基因。除此之外,“兩制”之間也會有衝突,這種衝突更多表現為兩種法律制度的衝突。《基本法》第158條確立了“雙軌制”的基本法解釋模式,即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均有權解釋《基本法》,香港法院的解釋權來源於人大常委會的授予。眾所周知,內地屬於大陸法系,而香港屬於普通法系,兩種法系在諸多方面均迥然相異。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為立法解釋,這種解釋模式很難為普通法系地區的人們所認可接受。人大常委會採用的解釋方法為立法原意解釋,這與普通法系通常採用的文義解釋也有所區別。“吳嘉玲案”首次凸顯了兩種法律制度的強烈衝突,“人大釋法”被指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宣誓風波”再次體現了兩種法律制度的衝突,“人大釋法”被質疑“替港立法”和破壞了香港法治。五次“人大釋法”之後,兩種法律制度仍未度過“磨合期”。

  其五,政改的膠著狀態。2015年6月18日,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被立法會否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願望化為泡影。政改闖關失敗後,政治爭拗依舊沒有停息,社會撕裂反而日益加劇,不少人對香港的民主化灰心絕望。回顧香港回歸以來的政改進程,可知政制每進一步都來之不易,或許政改失敗才是常態:2005年,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因得不到足夠的支持而未獲立法會通過;2010年,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北京與民主黨在表決前夕達成共識,政改方案獲立法會多數通過;2015年,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由於未取得立法會的多數支持而未獲通過。香港政改之路之所以舉步維艱,在於各方妥協意願不足、達成共識的艱難。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須經“五步曲”:行政長官就需要修改提出報告,人大常委會就報告作決定,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政改方案獲通過至少要取得三方的共識,缺少任何一個環節都將會功虧一簣。2015年政改闖關失敗的消極後果不只在於失敗本身,更在於各方就“八·三一”決定的取態僵持不下:“八·三一”的高門檻令泛民各派難以接受,然而如若不接受“八·三一”的框架,香港的政改之路就無法走下去,不僅行政長官普選無法實現,立法會普選也遙遙無期。迄今為止,泛民各派仍未就“八·三一”鬆口,而中央的態度也不會輕易改變,如果雙方都寸步不讓,政改僵局將會繼續下去。

  三、展望篇:對香港前路審慎樂觀

  2014年“佔中運動”無功而返,2015年政改方案闖關失敗,2016年“宣誓風波”草草收場,香港市民終於厭倦了無日無之的政治爭鬥,本土分離主義的氣勢也有所收斂。2017年7月1日,值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國家主席習近平致辭表示,“從中央方面來說,只要愛國愛港,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不論持什麼政見或主張,我們都願意與之溝通”,似是向泛民釋放善意。2017年7月11日,港大民調結果顯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任後民望急升,其得分創當選以來之新高,特區政府新班子上任開局順暢。這一切似乎都表明,香港局勢正在好轉。對於厭倦了政治爭拗的絕大多數香港居民,這當然是值得慶賀之事。但是沒有人能夠保證,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表明,這種良好的局勢會一直保持下去。香港可以變得更好,但香港不一定就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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