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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語中評:港獨直接對抗現實政治法律 | |
http://www.CRNTT.com 2016-04-20 00:24:36 |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鄒平學在接受中評社訪問時指出,“叛逆”是普通法中的概念,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中有所涉及,屬於違法或犯罪行為,某個行為雖然違法,不一定構成犯罪,是否構成犯罪要視危害性、違法性的具體情況而定。 近來“2047前途再次討論”、“獨立建國”等帶有“港獨”傾向的言論甚囂塵上,有的人甚至糾集組成了以此目的的政黨。鄒平學認為,某些媒體和政治人物對此負有責任,他們借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為不當甚至違法言論辯護,放縱該種氣氛在社會蔓延;還有部份社會人士雖然反對有關主張,卻以香港社會有言論自由和人權保護為名不加制止或譴責,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 他指出,言論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但也有外在界限,例如權利的行使不能危害國家利益、不能危害公共秩序、不得傷害侮辱他人,若公然鼓吹國家分裂、鼓勵他人作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則必然受到法律限制。 他亦指出,雖然香港尚未完成對23條的立法,但對於23條中規定的7種禁止行為,有的其實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中已經有部份涉及,副特派員胡建中提出的“叛逆”行為,本港現有有效法律就已經作出規定,以所謂23條立法尚未完成故制裁港獨言行無法律依據的說法站不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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