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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清賢:兩岸的“社會認同”基礎必須存在且落實 | |
http://www.CRNTT.com 2015-07-15 00:26:41 |
黃清賢認為,要從“認同”的觀點出發,台灣與大陸各自的內心主觀的“主我”、外界客觀的“客我”,相互辯證出“自我”,必須存在我群的社會心理認同;也就是兩岸是同一群體,而不是他群關係。 他說,為了建構兩岸的社會認同,構成性規範、社會目標、相對比較、認知模式等四種形式構築了社會認同的內容,另一部分則是透過爭論,凝聚出共享認同內容的一致程度。 在“構成性規範”方面,黃清賢表示,兩岸應建立集體期望與個體義務,幫助定義出兩岸的社會意義。從大陸的說法來看,兩岸同胞一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正是集體期望與個體義務;但對於台灣而言,中國夢給予台灣的定位是什麼,或是台灣可以在中國夢扮演什麼角色?如果兩岸可以在這些方面取得共識,引導認同的方向就能日益明確化。 黃清賢提出,“社會目標”是共享利益、意圖、偏好的認同,兩岸目前在這方面的作法較落實,包括兩岸簽署的21項協議中已實施的18項協議,習近平所提到的深化兩岸利益融合、共創兩岸互利雙贏、增進兩岸同胞福祉,近期則如海峽論壇公布的台胞來往大陸免簽、支持台灣青年到福建創業就業、台灣產中藥材經福建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後可銷往大陸各地、福建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台灣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等,這些皆可明確出認同的行動目標。 黃清賢說,兩岸比較、參考其他集體認同的“相對比較”方面,兩岸同文同種、積極交流;大陸願意優先對台灣開放,並且對台灣同胞開放的力度要更大一些;為兩岸基層民眾、中小企業、農漁民合作發展、青年創業就業提供更多機會,讓兩岸同胞參與越多、受益越多;這些可以讓兩岸認同相對於其他集體認同更具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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