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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調控方式亟待優化

http://www.CRNTT.com   2014-07-09 08:54:56  


  中評社北京7月9日訊/在諸多經濟指標中,銀行信貸一直受到高度關注,其增長速度的高低變化,往往被認為預示著經濟走勢的擴張或收縮,是數量型貨幣政策框架中重要的中間目標之一。也正因為此,銀行信貸除了要受監管政策的約束外,很大程度上還需服從於宏觀經濟調控的大局。在審慎監管和貨幣政策分屬不同主體的情況下,各種政策措施的效應,或相互叠加,或相互掣肘,信貸所受的真實影響往往難以準確評估。這也是造成近期各種微刺激政策頻出,但市場反應卻莫衷一是的根本原因所在。

  審慎監管政策

  中國證券報發表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文章表示,審慎監管的本質是事前風險防範,主要目的是通過特定的監管要求來限制銀行的行為,以降低其面臨的風險。在現行審慎監管框架中,資本充足率和存貸比是對銀行信貸影響最突出的兩個監管指標。

  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銀行根據其風險大小來保有資本金,風險越大,所需要持有的資本金就越多。一般來說,在銀行所有的表內資產中,信貸資產的風險權重最高,其規模越大,銀行的資本需求也就越大。也正因為此,在資本充足率監管下,為節約資本,銀行會有意壓縮表內信貸數量,轉向非信貸資產或表外業務。中國銀行業從2004年開始引入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之後隨國際銀行監管規則的變化,不斷地進行更新和調整。2012年6月,監管部門頒布了在“巴塞爾協議Ⅲ”基礎上制定而成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並從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概括起來,在過去十年中,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監管經歷了從無到有、不斷強化的過程,這對銀行的資產結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信貸占銀行表內資產的比重,從2003年的58%,持續下降到2014年5月末的48%左右。總體上看,資本充足率監管是對銀行信貸的長期性約束,隨時間推移,其效應會愈發明顯。

  中國的存貸比管理制度最早出現於1994年,並在1995年以《商業銀行法》的形式確立下來。從1998年開始,首先面向國有商業銀行實施了這一制度。存貸比在本質上是一個流動性監管指標,在銀行業務相對傳統的情況下(即存款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貸款是最主要的資金用途),將存貸比限制在特定水平之下,可以降低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應該說,在銀行業務相對簡單的時期,存貸比作為流動性監管指標,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但隨著近年來中國金融創新深化和金融脫媒加快,銀行的負債來源、資產運用日趨多元化,存、貸款在負債、資產中的占比不斷下降,僅靠存貸款已難以完整反映銀行的負債及資產狀況,更無法全面、準確反映銀行的流動性狀況。同時,隨著負債的多元化,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已不限於傳統的存款,其他很多穩定性好、與貸款期限相匹配的負債都可作為信貸資金運用,僅僅依靠存、貸款的匹配越來越失去其原有的意義。在這種背景下,存貸比作為流動性監管指標的意義大幅減弱,並逐漸異化成了對銀行信貸規模的一種約束手段,引發了微觀層面的諸多扭曲。由此,改善、甚至廢除存貸比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今年6月30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對存貸比計算的分子分母的具體項目做出調整,在分子方面扣除了6項內容,在分母方面增加了2項內容,以適應銀行資產結構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推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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