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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太陽花學運代表林飛帆、陳為廷召開記者會宣布退場宣言時稱,這場運動還沒有結束。 |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訊/澳門新華澳報評論員富權今天撰文《學運領袖與民進黨分進合擊攻“修憲”》表示, “太陽花團體”與相呼應,昨日發表《新憲運動宣言》,再次拾起“台獨建國”的牙慧,在主導“修憲”議題時塞其“正常國家”的私貨;他們既然能夠反對《兩岸服貿協議》,阻滯兩岸協議的洽簽進程,也就能以“修憲”來阻撓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度,對此應有清醒冷靜的認識。詳論如下:
“太陽花學運”在宣佈撤出佔據了二十四天的“立法院”時發出宣言,將“轉守為攻,出關播種”、“分進合擊”。果然,“太陽花團體”昨日的第一項大動作,就是發表《新憲運動宣言》,聲稱將繼續執行“四零八佔領行動”提出的“公民憲政會議”的目標,呼應“公民審議意見書”,以“由下而上大規模憲政改革”的構想,來“解凍憲法”、製作全新的“憲政藍圖”。而民進黨中央於同一時間在台中市舉行的“立法院”臨時會前政策擴大會議(共識營),也決定將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推動“修憲”,首先是推動廢除“監察”、“考試”兩院,下修投票年齡等。
憲法是根本大法,應該保持較長時間的穩定,不宜頻密修訂。美國立國二百多年以來,就很少修憲,其本文為七條,至今也才增加二十一條增修條文。但台灣地區自李登輝上台,借“野百合花學運”之勢舉行“國是會議”,啟動“修憲”之後,進行了六次“修憲”,陳水扁時代又再修了一次,將一部《中華民國憲法》,修改成“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憲法。本來,陳水扁還打算再進一步“修憲”,將“國家定位”修成“中華民國是台灣”,但礙於“任務型國大修憲”亦即第七次“修憲”,將“修憲”程序修改為必須先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進行全民“公投”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民總額一半方為通過,使得“修憲”的難度增大,再加上當時陳水扁受到貪腐案衝擊而風雨飄搖,管治威信大受削弱,因而來不及付諸實施就倉皇下台。而馬英九上台後,為了維護台海和平,也是為了減少爭議,以將主要精力擺放在經濟建設和改善民生,因而六年來一直不再提出“修憲”,這居然也成為民進黨攻擊他“無能”的其中一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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