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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殺雞儆猴整肅黨紀以防“跛腳”

http://www.CRNTT.com   2014-03-01 08:44:35  


 
  但是,在當時正在南美訪問的馬英九的公開“背書”之下,江宜樺仍然對《地政士法》修法提請“覆議案”,而國民黨黨團可能是為了彌補此前在朝野政黨協商中,附和民進黨黨團所提必須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實行“逐條審議,逐條表決”,及不設限期舉行“公聽會”建議的錯誤,也不顧部分黨籍“立委”的不同意見,聽從黨中央的指令,發出甲級動員令,要求黨籍“立委”一致支持覆議案,否則就會黨紀處分。其他曾經有異議的黨籍“立委”迫於政黨政治,在表決覆議案時都投了贊成票,唯有陳學聖一人“跑票”,但終也以六十票對四十五票獲得通過。

  既然陳學聖不聽從黨團命令,黨團也就在依權限重罰陳學聖一萬五千元之外,決定將他移送黨中央懲處。 而國民黨政策會提報懲處理由則指出,“行政院”所提《地政士法》覆議案“關係重大”,全體委員應一致支持。為貫徹決議,黨團發出甲級動員令,但陳學聖在投票表決時,卻與黨團持相反立場,反對該覆議案,建請予以停止黨權半年處分。但曾經在對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朝野協商中“犯了錯誤”,因而遭到馬英九批評的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則認為處罰太輕,建議應從重處分,從停權半年改為一年。而考紀會則“從善而流”,決定對陳學聖處以停權一年的處罰。

  這個處分之重,在近年內是僅次於對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所作的撤銷黨籍處分。實際上,在考紀會討論對陳學聖的處分時,就有考紀委員建議乾脆直接將陳學聖撤銷黨籍,“否則黨不成黨,黨團不成黨團”。但是,在覆議案表決時,還有廖國棟、簡東明、孔文吉、鄭天財、張嘉郡等黨籍“立委”因出外旅行而未有出席覆議案投票,而這些人卻均未被懲處或罰款。 更令人不解的是,此前“美牛案”、“證所稅案”鬧得沸沸揚揚時,黨籍“立委”陳根德、林國正打著“忠於民意”的旗幟,在表決時刻意缺席以示抗議,才遭黨停權三個月處分。而相較之下,並沒有立即“窒礙難行”之虞的《地政士法》修法的覆議案,陳學聖未予支持反遭重懲一年,不能說不重。 

  其實,與王金平的被出席黨籍處分相比,性質也已不遑多讓。王金平失去黨籍後,由於他是“不分區立委”,按照相關法例,“不分區立委”倘失去其所提名政黨的黨員黨籍,其“立委”資格也就自然消失,既然沒有“立委”的“根”,“立法院長”的“樹”也就不復存在。而陳學聖的停權處分期,直至明年二月底。而在此時,與國民黨提名“立委”作業已經很接近,他不能參加黨的各項活動,不容易再次獲得提名。而自行脫黨參選,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也沒有勝選的把握。其實,即使是獲得國民黨提名,而且當時也非實行“單一選區兩票制”,陳學聖也已輸過兩次。因此,陳學聖下屆能否連任“立委”,已是危乎其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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