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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危機下美國與全球治理的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13-09-25 09:23:52  


 
  眾所周知,國際法秩序和現代國際關係起源於17世紀的“威斯特伐利亞體制”,其基礎就是主權至上原則,在過去300多年時間里已經為各國所接受。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主權國家體系的確受到了很多的挑戰,例如環境、資源、金融等跨國問題已經超出了主權國家框架能夠對應的範圍,歐洲一體化以及各種形式的全球合作機制的建立代表性地體現了這一點。日益聯繫緊密的世界被人們習慣性地稱為“國際社會”,有些人開始認為人類已經開始進入後主權國家時代,西方開始流行國際社會有責任幹涉國內政策失敗的道義論,特別在人道主義危機上國際社會有“保護的責任”,然而必須看到放大解釋國際社會責任會造成國際秩序混亂的危險。

  國內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國民,國際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則是民族主權國家,全球化的確展示了國家能力的有限性,但主權原則為基礎的國際法秩序沒有根本變化。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權利和義務主體仍然是主權國家,並沒有出現權利主體從國家向國內社會的主體國民的轉移,只要世界政府或者類似於此的全球機構不出現,現有的國際法秩序和國際關係基本框架就不會發生根本變化。

  美國以人道主義理由繞過聯合國動武的衝動是把國際社會誤當成國內社會看待,把國際法的權利主體從國家轉移到了人。這是一個關係到現代國際關係架構基礎的重大法律問題,需要經過充分的討論才能做出結論,用人道主義的道德化甚至有時候情緒化的理由來取代國際法秩序的法律基礎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如何判定人道主義危機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採取武裝幹預這些問題,在沒有得到界定的情況下依照一國的道義衝動行事,國際社怎麼能會同意,如果地區大國也效仿美國邏輯,那國際秩序豈不是會亂乎。

  然而,世界各地人道主義問題的確存在,2005年聯合國也通過了對於國際社會“保護責任論”的相關決議,也就是說國際社會已經承認了對於原有國際法體系中規定主權國家保護公民的責任,沒有得到實施情況下,國際社會有責任進行幹預。這事實上涉及到現行國際法框架主權基礎的大問題,所謂的“國際社會”雖然原則上同意了上述責任,但對具體操作遠沒有達成共識。這反映了全球化時代背景下,全球治理特別是在安全和人道領域的治理機制建設還遠落後於時代的需要。

  這就出現了在此次20國峰會上一個有趣的矛盾現象,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強調“保護責任”,也就是更加體現出要改變現有國際政治秩序的革命者形象;而大多數新興國家雖然被認為是新的國際體系的主要推動者,但大都強調“主權原則”,也就是說新興國家扮演主權和現存國際體系的守衛者角色。雙方的邏輯都有道理,美國人對於一個不能達成共識的聯合國安理會感到絕望,而新興國家則強調霸權主義不能大行其道。這個背後事實上反映的是雙方對於這個世界應當以一種什麼樣的方式來治理更符合時代需要的認識上存在巨大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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