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修改過時條文攸關台商福祉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28 09:21:30 |
台灣陸委會昨天表示,不開放台商擔任大陸政協委員。這是一個讓人遺憾的決定。馬英九曾於2008年9月表示,台商擔任政協委員是“好的方向”,對台商保障“將是一大突破”,但幾番思量後,最終改變初衷,讓台商們空歡喜一場。目前在大陸從商和定居的台商、台眷超過百萬人。他們通過政協這個平台,向大陸方面反映心聲,成為兩岸經貿交流的橋梁和推動兩岸和平的使者。但台當局不合時宜的條條框框,將使大陸台商失去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 台灣自1987年開放老兵登陸探親後,鑒於兩岸交流日趨頻繁,在1992年制訂了“兩岸關係條例”,規範兩岸民眾往來互動。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大陸地區法人、機構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2004年3月陸委會又發公告,政協委員屬於大陸的黨政軍部委、機構,在禁止之列,違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台當局也禁止民眾擔任大陸公立學校公職。 當年台灣方面制訂諸多關於台灣居民在大陸活動的限制措施,是因為當時兩岸關係時好時壞,台海局勢動蕩不安,兩岸雙方敵意甚濃。然而,如今經過兩岸同胞四年多來的共同努力,兩岸關係破冰回暖、如沐春風,過去難以想像的場景和畫面,現在都已成為兩岸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直航實現了兩岸一日生活圈;大陸民眾赴台越來越方便;明年起兩岸五百多種貨物實現零關稅。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進入鞏固和深化的階段,台當局也須與時俱進,抱殘守缺只會阻礙兩岸關係前行。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