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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快:再評韓德強打人 領袖可以批評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28 11:01:31 |
韓德強的支持者們認為,批評毛澤東違反憲法。這與事實不符。現行1982年憲法的序言中有一處提到毛澤東,但屬於事實陳述,兩處提到毛澤東思想,屬於觀念表達,都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批評毛澤東。而且,憲法序言不同於正文,正文具有法律效力,而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很大爭議,全國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高鍇先生算是權威人物,他就認為憲法序言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決議》曾指出一種社會心理的錯誤,即“對毛澤東同志的言論採取教條主義態度,以為凡是毛澤東同志說過的話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只能照抄照搬,甚至不願實事求是地承認毛澤東同志晚年犯了錯誤,並且還企圖在新的實踐中堅持這些錯誤,這種態度也是完全錯誤的。”從現在看來,《決議》是頗有先見之明的,它對於有些人“甚至不願實事求是地承認毛澤東同志晚年犯了錯誤”的心態已有揭示。 《決議》是黨的文件,作為黨員是應該執行的,這是黨章第一章第一條有明確規定的入黨條件。韓德強和他的支持者如果是中共黨員,那麼應該執行黨的決議,如果有不同意見,也應走組織程序,即“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而不能自己“立法”和“執法”,對凡是對毛澤東的錯誤有所批評的,就認為是“漢奸”,用暴力去“懲治”。如果這種思維和邏輯盛行,法治將無從談起。 一個文明的社會,老弱病殘孕應受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關於“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應受處罰的規定。不能打人,這是人性的底線。不能打老人,這是社會倫理、道德的底線。不能因為觀點不同而打人,這是現代文明的底線。這三條底線不能突破,無疑應成為基本共識。如果連這些底線都不承認,連這樣的共識都不能達成,那麼中國離一個現代國家、文明社會的差距就很遙遠,也無法贏得世界人民的尊重,遑論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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