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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民間資本進入主流金融體系的大門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6 08:22:52 |
中國企業家發表經濟學博士馬光遠文章表示,毫無疑問,金融改革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啟動,是溫州經濟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點的加速啟動源於去年震驚全國的溫州企業家“跑路事件”,跑路事件一方面將溫州中小企業的真實困境顯露無遺,另一方面,也將長期以來,在主流金融體系之外野蠻生長的民間金融的真實生態和風險暴露在國人面前。溫州一直希望通過設立“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使得溫州成為中國民間金融率先試驗的“金融特區”,為民間金融的合法化趟出一條康莊大道。 基於此,會議確定的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12項主要任務,基本都是圍繞兩大主題來設計:一是引導民間金融合法化,規範化;二是探索中小企業融資的更多途徑。比如,方案提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特別提出,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更是被看做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重大突破。 在此之前,儘管2005年的“非公36條”和2010年的“民間投資36條”都鼓勵民間投資進入銀行等金融領域,但由於事實上的諸多障礙和過高的准入門檻,全國真正能夠稱得上非國有銀行的機構只有民生銀行一家。民間資本唯一可以進入的領域是小額貸款公司,但小額貸款公司本身並非銀行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這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在制度設計上先天不足,既沒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在行為能力上又被死死限制,根本無法承擔起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功能。前幾年曾經到江浙調研小額貸款公司的生存狀況,很多小額貸款公司苦於沒資金不足而無法給中小企業提供很好的資金支持。即使在村鎮銀行這些國有資本其實並不願意染指的雞肋領域,現有的制度依然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這事實上意味著,民間資本要設立村鎮銀行,必須由作為最大股東的銀行來牽頭,否則根本無法成立,這成為民間投資進入銀行業的最大的制度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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