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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改革之城逼退“八萬高危人員”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2:21:16  


 
喬志峰:何不將“治安高危人員”扔到火星上
  
  為確保大運會安全,深圳警方開展“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介紹,100天里共有8萬餘名“治安高危人員”被清出深圳。他表示,這幾類人員是指在深圳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現存或潛在危害的人群,包括群眾舉報有現實危險者、涉嫌吸毒者、涉嫌賣淫失足婦女、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員等。(4月11日《新快報》)

   “為確保大運會安全”,又一個看起來冠冕堂皇,細思卻令人哭笑不得的理由。難道大運會期間的安全就必須“確保”,大運會之外的安全就不必介懷了嗎?否則的話,“治安高危人員”在深圳存身已久,何以容忍至今,直到大運會箭在弦上,方才出台一個“清出”的強硬措施呢?

  深圳警方對“治安高危人員”的界定也很是曖昧。何謂“有現實危險者”?你有何證據證實別人乃“危險分子”呢?“涉嫌吸毒者、涉嫌賣淫失足婦女”,這幾類人很明顯已經違法,理應當即繩之於法才是,何以僅僅“清出”了事?這恐怕不止是如“鋸箭療法”一般可笑,更有失職瀆職之嫌吧?至於將“精神病人員”也列入“治安高危人員”,則超出了一般人的認知範疇——他們是病人,最需要的是治療和關心,怎能將他們棄之如敝履呢?這不僅不合法,恐怕也不符合“人道”吧!

  為了確保重大活動的順利舉行,不少地方都不遺餘力,甚至不惜推出“激進舉措”,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究其實質,一是懶政惰政——對所謂的“治安高危人員”一清了之,顯然比強化管理要省時省力;二是畸形政績觀作祟——平時做好民生工作不容易看到“政績”,而轟轟烈烈搞一次“重大活動”,既有面子又有政績,又怎能不成為不少領導心目中的“重中之重”。於是乎,每當“重大活動”來臨,總是無所不用其極、各種奇政怪政層出不窮,“寧可錯清一千,不可放過一個”也就沒啥可奇怪的了。

  退一步說,即使深圳清出的8萬“治安高危人員”均系“咎由自取”、無一人“含冤”,其實更折射出某些部門工作中存在問題——如若不然,為何在“貴官”的治理之下,會有如此之多的“治安高危人員”出現呢?出了問題不想著怎麼去解決,反倒痛下狠手“一清了之”,說好聽點是搞表面文章、弄虛作假,說嚴重點是欺上瞞下、草菅人命!你那里搞活動,就把“治安高危人員”清出來;他那里來領導或國際友人,就把“治安高危人員”扔過去。如此你清過來、我扔過去,“治安高危人員”還是那些“治安高危人員”,只不過是來回轉移“陣地”罷了,於事何補呢?為了讓各地都能一勞永逸、一了百了,我鄭重建議:還是直接將“治安高危人員”扔到火星上去吧!(湖南紅網2011年04月12日07:51 作者:喬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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