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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四島:日本沒人占住

http://www.CRNTT.com   2010-11-03 21:50:31  


 
  ※日俄已經就“北方四島”的歸屬問題糾葛了四百年

  1855—1945:這裡是日本人的“地盤”

  日方和俄方都宣稱自己的史料可以證明“北方四島”是自己的。不過真正確立了日本對“北方四島”主權的是日本和俄國於1855年的《日俄和親通好條約》(又稱下田條約)。條約規定,“今後日本國和俄羅斯國的疆界應在擇捉島和得撫島之間。擇捉全島屬於日本,得撫全島及其以北的千島群島屬於俄羅斯。至於樺太島(即庫頁島),日本國和俄羅斯國之間不分界,維持以往之慣例。”從這個時候開始,日本對“北方四島”有著實際控制權

  1945年:這是美國給予蘇聯對日作戰的“回報”

  二戰後期,美國邀請蘇聯加入對日作戰。1945年2月,美英蘇首腦簽訂了《雅爾塔協定》,有如下規定:“庫頁島南部連同與之相連的全部島嶼必須還給蘇聯”,“千島群島須交予蘇聯”。隨後,蘇聯對日宣戰,發起了千島群島戰役。1950年,“北方四島”被納入蘇聯的行政區劃中,島上的1.7萬名日本居民被驅逐,取而代之的是蘇聯的移民,據說很多都是“勞改人員”。

  1955年至今:日俄反覆糾葛,但是俄一直保持實際占有

  日俄之間竟然至今都沒有簽訂“和平協議”,這當然因為“北方四島”。1955年,日本和蘇聯開始行“關係正常化”談判,談到最後一輪的時候,蘇聯表示願意出讓齒舞、色丹兩島(這兩個島比另兩個島要小得多)。史料顯示,日本其實對蘇聯的提議曾經怦然心動,有答應的意向,畢竟得到兩個比一無所有強。但是,美國人介入否決了這個可能性。美國警告日本,由於《舊金山合約》沒有規定“北方四島”的歸屬,因而日本也無權簽署協議把擇捉和國後島拱手讓與蘇聯。

  於是從1955年開始,日本和蘇聯(後來是俄羅斯)之間的爭執就以這樣的模式進行:蘇方(或俄方)有時候會提出,我們先簽和平協議,然後我把那兩個島給你,別的島你也別多要,日方則堅決要求歸還四個島,再簽和平協議。雙方之間也是因為這個問題你來我往,衝突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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