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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花門”是中國當代的莫泊桑小說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7 08:59:31 |
中學老師為《項鏈》總結出的中心思想是:諷刺了小資產階級虛榮心和追求享樂的思想,雲雲。如果現在叫我概括,肯定超過標準答案:反映出一個底層小人物因為不安於現狀,被捲入這個時代為他/她準備的金錢的漩渦中。這個中心思想同樣適用於蘭花案,它向我們展示了一個小人物在大時代里的無奈和絕望。 首先,從法律層面看,杜某將被釋放,因為盜竊罪是典型的結果犯——— 杜某盜竊的這些蘭草價值很低,不構成“盜竊罪”,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無論按新的還是舊的《國家賠償法》,他都不會得到國家賠償,因為他的偷竊行為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不適用國家賠償的——— 從法理上說,因為是你自己違法偷盜在先,國家錯判重刑在後,所以只需放人,不用賠償。於是,杜某從盜竊賤價蘭花的法律陷阱里,又跌入了另一個法律縫隙當中。 他原本不該被判刑的,如果司法機關有起碼的慎重,弄明白所謂鑒定人與本案有嚴重的利益衝突;如果蘭花協會的呂會長,在維護自己的謊言與使杜吉兵入罪之間做出抉擇;如果杜得到一個好律師的辯護,查清贓物的真正價值……然而他得到過這樣的機會嗎?他的悲劇,固然有“自作孽”的因素,但在司法制度不嚴謹、底層不可逃避的貧窮的大背景下,他的冤獄並非偶然。 二則,蘭花案反襯出時代的某種荒謬性。沈老板從煤老板華麗轉身,做起了蘭花投資,一擲千金。炒煤、炒房、炒蘭花、炒綠豆……在中國上演著一出出資本的夢幻劇,在鍍金時代的大背景下,杜吉兵們有前途和希望嗎?當然,即使在惡劣的環境下,人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杜某應對自己的盜竊付出代價。然而“淪陷”何止是底層?——— 呂會長把賤價的蘭花以幾百萬的價錢賣給稱她為“大姐”的沈老板,她為了掩飾自己的賤價蘭花,不惜讓杜吉兵入罪。沈老板為了自己的利益,跟呂會長打過N個官司,他請過律師、報過警、向媒體投訴過,但有沒有第一時間想到那個吃了冤枉官司的杜吉兵呢? 剝奪了小人物10年自由的是,幾盆一錢不值的草,即使那真是名貴蘭花,又如何?一邊是資本的盛宴,一邊是底層的淪陷,本案有著強烈的隱喻味道。“蘭花門”是中國當代的莫泊桑小說,它是我們時代的一面鏡子。 (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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