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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商實名舉報 牽出國企改制腐敗謎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7-14 12:30:50  


 
  國資流失民資受損土地荒蕪百姓遭殃

  “為達到目的,他們甚至赤裸裸地威脅我說:‘國有資產拖在這裡爛掉也沒人負責,你私人的錢拖得起嗎?’”李明官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海東2007年推進的“徹底改制”與2005年8月的悄悄改制不同,其改制方案須上報國資委,由原南匯區國資委委托上海華審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07年8月31日為基準日對企業進行資產評估。

  “這次評估發現兩大問題。”陳樹榮說,“一是2005年8月的增資擴股不合程序;二是李明官收購大友股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資產評估公司於2008年6月作出的海東公司《資產評估結果公示》發現,其中並未談及李明官收購大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只是認定海東2005年8月增資擴股中存在問題,並要求私人股東“追加投入6053752.62元計入資本公積”。

  據了解,中國法律咨詢中心組織國內著名法律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甦、北大法學院教授尹田、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史際春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樹、崔建遠等就此研究分析後認為:李明官與私營企業大友簽協議並取得股權“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區國資委和海東公司如強令李明官退出股權,可追究其“濫用職權罪”。

  在上海市康平路165號院接待室裡,市委督查室的張汝金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市委主要領導早在去年就將李明官舉報信批轉下去,要求查處。對於查處結果,張汝金希望記者去區委了解。《經濟參考報》記者來到浦東新區,區委辦公室秘書處處長張建堂要求記者留下書面採訪提綱,但至今過去一個多月卻未得到答覆。

  為何對已查實的海東6000多萬元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不做處理,反而要逼“應受法律保護”的李明官退出呢?

  “區國資委陳侖和海東陳樹榮等人,是海東國有資產流失的直接責任人和受益者。他們編造謊言逼我退出大友,目的是要把大友股權連同康虹花苑項目開發權再轉讓給一個姓蔡的開發商,以掩蓋他們的腐敗並獲取更大的利益。”李明官透露說,“為達到目的,他們甚至赤裸裸地威脅我說:‘國有資產拖在這裡爛掉也沒人負責,你私人的錢拖得起嗎?’”

  看來,李明官真拖不起了,開始四處舉報。與李明官同樣拖不起的,還有康橋村200餘戶村民,按照約定,村民們應在2009年12月底前回遷進“康虹花苑”,但如今逾期半年,回遷地仍舊荒草一片,他們怨聲載道,也開始四處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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