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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準確理解一號文件“城鎮化”的指向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08:51:03  


一號文件擎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制度創新
  中評社北京1月26日訊/今年的一號文件,將寄希望於城鎮化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制度創新。這充分表明中央已經認識到農業問題不能局限在農業內部解決,農村問題不能局限在農村內部解決,農民問題不能局限在農民內部解決。但城鎮化制度創新有個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須準確理解一號文件城鎮化的指向,澄清對城鎮化概念的模糊甚至錯誤認識。

  第一財經日報發表北京大學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文章認為,中小城市不應當成為城鎮化的重點。按照中國城市的分級分類,大城市特指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中等城市指青島、大連、廣州等15個副省級城市;小城市指設區的268個地級市。至於369個縣級市,在本質上仍屬於縣域經濟的範疇。從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層面看,大中小城市繼續盲目擴張規模,會造成越來越嚴重的困難。況且今年一號文件本身還提出了要繼續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市縣分治。

  從統籌城鄉關係看,小城鎮才是連接城鄉、工農的紐帶,是農村社會公共品的提供基地和服務載體。抓住小城鎮這個關節點,實際上就抓住了城鎮化制度創新的關鍵環節。今年的一號文件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就必然要求深化農村戶籍制度、土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掃清前進道路上的制度性障礙,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內生變量。

  文章指出,小城鎮發展的制度創新,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一般情況下,制度越不完善,制度創新的潛力就越大,制度創新所釋放的能量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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