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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怪胎BNO 將成歷史陳跡

http://www.CRNTT.com   2009-08-20 12:07:34  


回歸前港人爭相追求BNO,如今多數人已經將之廢棄。
  中評社香港8月20日訊/學者黃康顯今天在《大公報》發表文章“BNO將成歷史陳跡”,作者表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是護照中的怪胎,只有有限的權利,卻有莫名的責任。英國有反恐法及叛國罪等多種法例,規管範圍延伸至其他手持英國護照的人士;持證件沒有居英權,只淪為旅遊證件,但亦不如香港特區護照,後者獲得免簽證的國家多達一百多個。”文章内容如下:

  護照是什麼?根據國際法詮釋,是由一個國家的政府發出的文件,包含了通行權、保護權與居留權。通行權是對旅遊的方便,可自由離開自己的國家,前往目標的國家,在某些情況下需要簽證。戰後英國多次立法,拒絕對某些有刑事紀錄、欠稅、欠交贍養費等人士及會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物簽發護照;保護權是在旅遊時需要駐當地使領館的保護或協助;居留權最重要是保證護照持有人在必要時返回本國。

        有名無實 奇怪護照

  這裡想說的是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效力問題。原則上,護照是由英國政府所屬的使領館發出,有英國政府的授權。理論上,護照持有人有權返回英國。但滑稽地,護照持有人不能返回英國,只可返回香港,這個一九九七年後不再屬於英國殖民管治的地方。其實,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只包含通行權,亦即是一種旅遊證件;至於保護權,保護程度很難定奪,因為目前香港人在外地遭遇困難時,一般是由中國中央政府的使領館照顧的,若去英國使領館求助,可能由於膚色關係,會出現“處理次序”問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是否真正的護照成疑。

  二次大戰前是大英帝國的黃金歲月,所有在英國屬土出生的人都能領取英國護照,手持英國護照的都可前往英國,甚至在英國居留。其時英國的經濟蓬勃,急需外勞,便可扮慷慨。那時,在英國倫敦及一些工業城市,開始出現一些有色人種的社區。二次大戰後,大英帝國瓦解,英國經濟沒落,更加沒落的是英國前殖民地的經濟,在英國本地有色人種的社區開始膨脹,英國政府便不能再讓前殖民地人民無限制地定居英國。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前,不少香港的新界居民湧往倫敦,如今倫敦的新唐人街便有很多這類新界居民。

  關鍵時期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烏干達強人阿敏排印(度)。最早隨英國人到烏干達的印度人,在烏干達從商致富,阿敏為了奪取經濟權,把印度人趕走,手持英國護照的印度人便湧到英國去,英國國會便漏夜開會通過更改國籍法,限制英國屬土出生的人擁有居英權。香港亦受影響,一九七二年的國籍法取消港人的英國居留權,只是當時絕大部分香港人未留意到這種轉變而已。一九七七年,鍾士元及簡悅強代表香港的行政立法兩局向英國外交部抗議,指這是既不民主也不人道的做法,事先未曾諮詢港人,剝奪了港人的權利,更有違國際法。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無疑是護照中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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