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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岸雙向投資 創造互利雙贏

http://www.CRNTT.com   2009-01-07 08:01:14  


 
  3.儘速與大陸洽談產品檢測相互承認的協定 

  目前台商在大陸產品認證常遇到的問題有二:第一,產品測試一定要在大陸政府指定的實驗室才能進行,且不開放國外實驗室的檢測報告,使台商不能在就近的實驗室接受檢測,增加很多往返及溝通成本。其次,如果受檢測產品的工廠在台灣,大陸的檢測人員就必須要到台灣查廠,費時費力。因此,為解決台商產品標準檢測問題,應儘速與大陸洽談產品檢測相互承認的協定,讓產品可以在台灣接受測試,或是在台灣已取得產品認證的產品,也可以獲得大陸的產品認證,以降低台商取得大陸產品認證的時間與成本。 

  4.雙方合作共同研發新的產業標準 

  兩岸在產品產業標準的研發和推廣上各有優勢,若能有效交流合作,可以創造互利雙贏。因此,兩岸應儘速建立對話交流管道,將現行兩岸的產業標準做一完整的檢視,對可整合之產業標準進行合作與授權,使該項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另外,為取得制定的產業標準的先機,對於資通訊產品產業標準的未來需求,如無線通訊技術、網際網路的下一代傳輸協定等等,由兩岸共組研發團隊,或兩岸協商分工架構,一起進行新產業標準的研究和制定。 

  5.對台商之投資發生糾紛時,應一視同仁提供協助 

  台商在大陸遇到投資糾紛時,除需面對法律制度解釋不一、執法認知與執行差異性外,能否得到大陸官方的重視及有效解決,與台商在兩岸的實力及關係有很大的差異。因此除要求大陸落實台商投資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宜要求大陸相關部門加強法治教育,對台商之投資發生糾紛時,應一視同仁提供協助。 

  (三)如何落實“大陸企業參與台灣經濟建設計劃” 

  1.相關企業及協會定期交流 

  過去兩岸的投資,因為政治因素的影響而呈現單向投資的局面,台灣赴大陸投資不論金額或項目都相當龐大,但大陸來台投資的金額及企業都不多。因此,為促進兩岸雙向投資,台灣應儘早建立與大陸企業的交流管道,如定期進行互訪交流,舉辦論壇或座談會,鼓勵相關協會定期聚會等等,讓大陸的企業了解台灣的經營環境、投資法規、投資機會等等,台灣企業也可得到與大陸企業合作的機會,如此才能真正實現雙向投資、互利雙贏的目標。 

  2.宜允許大陸企業在台灣設立“陸資企業協會” 

  為支持有實力、信譽好之大陸企業在台灣能順利運作,政府宜允許大陸企業在台灣設立“陸資企業協會”之企業合作組織,讓陸資企業可以相互聯誼、相互介紹、分享投資心得與經驗,並可以與台灣的政府部門建立聯繫管道,反應投資相關問題。 

  3.政府應先做好各項衝擊影響評估及配套措施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勢必會對台灣的產業及經濟造成影響,政府應先對各項的衝擊做事前的評估,並同步建立相關的配套措施,才能在開放陸資來台的同時,兼顧台灣產業與經濟發展之利益。在公共建設方面,政府雖歡迎陸資來台投資愛台12項建設,但相關的限制仍多,政府宜儘早鬆綁。在服務業方面,台灣在加入WTO後,承諾開放之服務業包含電信、金融、保險、不動產經銷、快遞、營造、高等教育、醫院、貨物運輸等行業,其中不乏影響層面廣且具有一定敏感性之產業。未來隨著兩岸經貿正常化的發展,勢必會面對開放陸資投資服務業的問題,因此對於相關的經濟影響評估、開放時程的安排以及配套措施的建立等等,政府都應儘早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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