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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答中評:面對仲裁中國不應忍氣吞聲

http://www.CRNTT.com   2016-07-14 00:28:40  


 
  二,習慣國際法中還有一個“跨時間法”的原理(inter-temporal law doctrine),即如果一個權益是建立於以前某個世紀的法律基礎,那麼它的合法性,即當用那個世紀(或時期)的國際法來衡量,而不可用若干時間後的現今國際法來加以否定。所以面對中國的主張,應該以1947年的國際法來衡量,而當時國際法支持這個觀念,臨近國家也沒有一個表示抗議,所以到了21世紀其他國家再抗議是無效的。何況在1947年出版於美國而具有權威性的Rand McNally地圖,也已將南海按照“九段線”示意,註明是屬於“China”(中國)的。 

  熊玠說,此次的判決結果出來,中國輸了,但是這個輸得冤枉,中國應該講出自己的冤枉。他建議,中國應該以不上訴的辦法來達到上訴的結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里講,仲裁結果出來後會發生解釋的問題,一個辦法是中國應該請裁決中國不對的法庭進行解釋,另外一個辦法是公約287條內所講的請三個司法機構來解釋,如果最後能夠講出來,按照1947年的國際法,中國的主張是有理的,就等於把現在仲裁法庭的意見翻案了,這是在用同樣的辦法回敬菲律賓,比中國單獨找菲律賓來談更好。當然,這要看中國有沒有這樣的決心和自信。

  另外,英國方面在裁決出來前說的一點意見,熊玠認為很值得考慮。中國可以以菲律賓的辦法到仲裁法庭上訴日本,因為中國在釣魚島上的立場更加有國際法的支持,這樣的益處有:一,把大家認為中國不遵守國際法的印象糾正過來;二,倘若贏了,大家的注意力會從南海轉移到東海,中國兩邊都贏。但是,熊玠也表示,這樣做一定要具有大智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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