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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台日漁業協議對兩岸東海合作有何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14-12-20 00:17:13  


 
  3、對協議內容的若干質疑

  根據該協議規定,普遍觀點認為台灣只是獲取了眼前現實利益,而對長遠發展則考慮不夠。相反,日本通過簽署該協議取得了在釣魚島問題的主動權,包括談判目的、時機和內容上都處於主導地位。由於台日雙方談判的實力嚴重不平等,具體條文規定對維護台灣根本利益具有很大不確定性。

  一是陷入犧牲主權換漁權的尷尬。根據台灣官方觀點看,馬英九曾多次強調認為“在主權上沒有任何讓步,但在漁權上有相當程度的增加”,而漁民“雖不是很滿意,但仍感欣慰”。 ⑦儘管雙方在協議規定中將尖銳對立的主權議題暫時擱置起來,並對漁業資源開發做出適當安排。但如果將協議規定中的具體緯度邊界線依次勾連起來,就不難發現在釣魚島周邊部分海域是排除漁業協議之外的。也就是說,在日本實際控制釣魚島的情況下,釣魚島12海浬之內是不對台灣漁民開放的,而日本則不受此限制規定。可見,協議條文在領土主權宣誓上並不否認台灣的權利,而在實際利益獲取上卻將台灣排除在外,存在著間接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主權及其領海主權的可能性,這是該協議簽署後留下的最大隱患和問題所在。⑧

  二是滿足於部分漁權利益的獲取。在此次漁業協議中,台灣當局在釣魚島海域的漁業資源屬於“有得有失”,既接受被排斥在釣魚島12海浬之外的基本主張,同時也獲取了原本不曾擁有的漁業資源,從而為台灣漁民開闢了不少新漁場。自此,台灣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不被允許進入釣魚島12海浬之內捕魚,即便是進入也會遭到日本執法力量的驅趕;同時,台灣在談判中獲得了原本處於“暫定執法線”之外的部分漁場,尤其是靠近琉球八重山群島附近的漁業資源。與此對應,日本在談判中將已經實際控制的海洋漁業資源部分開放給台灣漁民,但漁業資源上的部分讓步是以台灣在領土主權上的實質妥協為交換的。由於堅持主權完整就必然要求獲取全部漁權,要求日本將釣魚島海域的所有漁業資源向台灣開放,台灣顯然無法迫使日本能夠做出實質讓步。因此,台灣當局最終接受了日本的妥協主張,將主要目標鎖定為如何盡可能獲取漁權,但由此遭到社會質疑是否對日本做出的讓步過多。

  三是無法預估與日本再談的可能。面對社會的各種評論聲音,馬英九政府曾宣稱會在將來適當時間與日本再次展開涉及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談判。但任何談判通常需要特殊的時機和環境,離不開特殊事件促成的利益交換,否則即便是進行談判也可能無法達成妥協。在迫使台灣做出實質讓步後,日本政府顯然缺乏與台灣進一步探討釣魚島主權的動力。而台灣當局則缺乏與日本在主權問題上討價還價的實力,長期以來堅持“主權在我,漁權優先”的策略也無強烈意願與日本交涉短期內無望解決的領土問題。儘管在漁業協議之後,馬英九在回應社會質疑時強調可以在將來適當時間開啟與日本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談判,⑨但這種說法更多具有安慰民眾的意味。如果釣魚島問題沒有中日之間重新引起激烈爭執的情況下,台灣很難獲得與日本再次就此議題進行談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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