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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企業如何“走出去”

http://www.CRNTT.com   2014-06-02 08:39:11  


 
  原則與措施

  文章指出,構築自貿區對外經貿促進服務體系的關鍵是要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明確機構權責,按照經濟規律設計合理的資源配置方式。

  從現實基礎出發,並借鑒美國經驗,構築上海自貿區投資促進服務體系應當遵循下述三個基本原則:

  一要以中國投資促進服務體系和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為基礎。中國現有對外投資促進服務體系在機構數量、服務範圍和內容(涵蓋從補助前期費用到後期撤出)、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並不輸於美國。長期以來,對投資項目、公司主體和匯兌等進行事前核准、審批一度成為企業境外投資的關鍵障礙。針對這些障礙,2013年上海自貿區改核准審批制為備案制,並加強資金國際流動便利和匯兌便利。上海自貿區還新增遞延納稅制度以加強稅收支持。這些是構築上海自貿區對外投資促進服務體系的現實條件。

  二要進行機構改革,明確機構權責,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自貿區對外投資促進服務機構可重新分類。第一類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政策、監督管理並提供宏觀信息服務、培訓人員和組織洽談會等;第二類是政府直屬政策性機構,負責落實政策並提供由此產生的服務;第三類是非政府機構負責幫助制定企業協同規劃,制定戰略和從事學術研究。機構改革須考慮到上海自貿區的有限管轄範圍。

  三要依據經濟規律設計合理的資源配置方式。投資促進服務本質上是一種公共品,理當主要由政府免費提供。這卻意味著它成為政府壟斷資源,可能造成更大市場扭曲進而降低經濟效率。最好採用市場機制來配置以保證服務供給充足和有效率。由於國際投資市場失靈,因此還要做出合理的設計以確保政府出現在市場無法有效發揮作用的地方如國際投資政策協調和政治風險。

  遵循上述三個基本原則,構築上海自貿區企業對外投資促進服務體系可以做如下考慮:

  設立(上海)海外私人投資公司(SHOPIC),充當主導的政策性機構。其職責包括:為上海自貿區企業境外投資提供貸款和貸款擔保,支持以“走出去”為目的設立的私人投資基金,為境外投資提供政治風險保證,以及尋找海外投資信息並創造機會。SHOPIC是地方政府直屬機構,對地方政策目標和發展戰略負責,其啟動資金來源於地方政府,採取公司制運作並自負盈虧以追求效率最優。

  實施海外投資保證機制。境外投資風險保證機制是指以母國政府信譽或信用向對本國境外投資提供政治風險的保障,其核心是代位求償權,SHOPIC應成為唯一的承保機構。當中國境外企業遇到政治風險時,SHOPIC先行向投資者賠付,然後根據雙邊或多邊投資協定,由SHOPIC取代投資者向東道國政府追償損失。SHOPIC可以就該業務收取較低費用。至於商業風險,則允許更多保險公司和中信保開展競爭。

  轉變服務資源分配策略。由政府職能部門直接掌控資源分配改為委托政策性機構運作,促使後者密切聯繫企業和項目,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督,積極提供更加微觀和具體的情報服務;支持重點從國有大型企業轉向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戰略地位的產業和企業;制定小企業專門支持計劃,在財政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公平份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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