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公投之國瑞士:投票決定一切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20 11:39:38 |
在瑞士,任何公民只要征集到10萬個簽名,就可以啟動全民公投來修改憲法 在擁有直接民主傳統的瑞士,自19世紀以來,公民投票制度在上至聯邦,下至市鎮都運用廣泛,除議會外,公民可以直接參與決定立法。而在聯邦層面上的全民公投,根據瑞士憲法,公民想要修改或更新憲法,只要在18個月內收集到10萬個有效簽名,就可以要求對所創制的提案進行全民公投,如果投票最終獲得多數公民及多數州的同時贊同,即可生效。而10萬個簽名大約占目前瑞士520萬選民總人數的2%。 憲法還賦予公民對國會立法的複決權,收集5萬個簽名即可要求公投否決議會新法案 瑞士並沒有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針對議會通過的新法案,通過全民公投的形式,人民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在新法案通過後的100天內,公民收集5萬個有效簽名即可要求對國會的決定進行全民公投。否決對憲法以外的任何普通法律,只用得到大多數民眾通過即可,而涉及憲法修正的必須要多數州和多數公民的雙重通過。對於議會決議來說,全民公決被喻為"刹車工具"。 全民公投從提案到實踐一般耗時數年,且大部分最終並未獲得通過,至今只有20個動議被采納 儘管10萬簽名就可以提出動議要求改動憲法,但在此以前,全民動議需要經過一個多層次的過程。例如修改憲法的動議要先提交聯邦秘書處進行資格審查,檢查是否由有標題誤導性或含有廣告宣傳等情形。而在簽名的有效性考核通過之後,聯邦議會和政府會根據動議內容發起討論,並對選民做出投票建議,有時還會提出一個針對國民原始提議的反提議作為全民公投的提案。因此從上交簽名直至進行全民投票往往需要好幾年的時間。而且實際上大部分國民動議最後並未獲通過,自1891年至2013年11月24日,共發起過424次公民動議,其中187項進入投票程序,最終只有20項獲得了國民和各州的雙通過,憲法因此而被修改。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