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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摔女童案調查 | |
http://www.CRNTT.com 2013-10-22 13:55:49 |
審判 小含被送到醫院後,“因顱骨崩裂,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她的個頭99厘米,出事那天,她穿著藍白條圖案的小T恤,白粉相間的洞洞鞋,斜挎著巴掌大的小包,就這樣乖乖地坐在嬰兒車裡,車下的雜物籃裡,放著她粉色的小水壺和綠色的小鏟子。嬰兒車的車棚是收起來的,李明車燈的光,剛好打在這輛車上。韓磊是衝到嬰兒車的車頭正面,把她抓起來猛摔下地的。 韓磊被捕後,最初的幾份筆錄裡,說辭都很一致,他“喝斷片了”,吃晚飯後到第二天上午之間,什麼都不記得了。後來的筆錄裡,他似乎慢慢找回了斷片的記憶,記起了與小含媽媽發生爭執,以及後來的諸多細節,但他始終堅稱,自己喝多了,並不知道那是輛嬰兒車,以為是購物車,他不是故意要摔孩子,只是想砸東西洩憤。一直到庭審,這個說法都沒有改變。 7月23日晚上,韓磊和小含媽媽究竟發生了怎樣的爭執,雙方各執一詞。小含媽媽覺得自己只是指出了公交站不能停車,就被韓磊無故毆打,而韓磊則強調自己是被小含媽媽的言辭激怒,才一時失控打了人。雙方的親友站在各自的立場,對事件都有不同解讀,真相只有當事雙方的兩個人清楚,不過目擊者看到的,的確是韓磊先動手打了小含媽媽一耳光。張振強調說,“韓磊不能喝酒,一喝酒脾氣、情緒就不好”。可是韓磊不喝酒,事實上也有情緒失控的先例,早在2003年,韓磊違規衝進親情電話室,與制止他的管教民警發生衝突,動手打了對方一耳光,獲刑一年也是事實。 一審開庭前,小含的父母撤銷了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這就意味著,他們放棄了通過法律向韓磊索要民事賠償。小含母親已經42歲,父親更老一些,這個時候的喪女之痛,遠不是金錢能夠彌補的。他們幾乎拒絕了一切採訪,最初小含在醫院搶救的時候,在手術室外焦慮等待的家屬們被記者堵到過,在記者們的追問下,小含媽媽只說了一句話:“你們有過孩子嗎?”就蹲下身,把臉埋起來,再不說話。 一審判決9月27日出來,韓磊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李明是窩藏罪,有期徒刑2年。李明沒有上訴,他的律師吳東悅覺得,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案子是朋友請托上門的,吳東悅起初以為是代理韓磊,根本不願意接,知道是李明,才鬆了口。他甚至覺得,“沒有一個北京的律師會接韓磊的案子,韓磊做的事太犯眾怒了”。韓磊的姐姐信教,通過教友圈子,找到了一位在廣東執業的律師,就是成准強。成准強說,他接下這個案子的時候,內心也很糾結,但最終,他還是選擇了相信韓磊,相信他喝斷片了,不知道那是輛嬰兒車。在一審之後,於10月8日,為韓磊遞交了書面上訴狀。 韓磊的朋友們都很唏噓。張振說:“韓磊對人生的規劃就是努力做生意,能掙大錢最好,不然最起碼保證衣食無憂。然後一家人還有和我們這些哥們兒,在全中國走走。我們7月24日那天吃飯還說起來這事兒,下一步規劃去西藏。我說咱們不去那人山人海的地兒,去後藏,挨近尼泊爾的地方,好好玩。”可是誰也沒想到,韓磊就這麼出事了。這筆讓他們滿懷希望的大生意也因此成了懸案。張振說:“沒有白紙黑字的合同,這個事兒的潛規則是口頭協議,那天人家就是口頭答應他了,因為人家就認的是韓磊,出事兒後就不認可他了。這個生意給誰做都是做,現在我們計劃全亂了,我也很茫然。” (出於可以理解的原因,被害人使用了化名,也隱去了當事雙方家屬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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