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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被敲詐說”能否逆轉案情

http://www.CRNTT.com   2013-07-24 12:00:16  


 
鏈接:李天一強姦案酒吧:受害人在網絡公司上班

  2013年07月20日15:07 東方網

  原標題: 李天一強姦案酒吧:受害人在網絡公司上班

  昨天,媒體曝出李某某案新進展,稱當天海淀法院提審李某某,李某某自稱該案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手機短信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該媒體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證據。原告楊女士律師表示,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其不了解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最新報道

  網媒報道李某某稱該案件屬賣淫嫖娼

  據某門戶網站報道,昨天,海淀法院提審了李某某,作為監護人的夢鴿現身法院。報道中稱,李某某稱該案應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了酒吧人員發送的手機短信,並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

  該報道稱,在李某某案件曝光前,李雙江曾接到勒索電話,對方索要50萬,並稱將向媒體曝光。報道同時公布了據稱為李雙江接收到的手機短信截屏畫面。短信顯示為今年2月19日(李某某涉嫌輪奸案發兩天後,受害人楊女士向警方報案的日子)上午11點02分發出,號碼為“1520102****”,短信中稱:“李天一為首的輪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嚴重也很惡劣!我們本著對所有人負責的態度最後跟你聯繫一次,請你速回電話。否則我們不會拖過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關媒體等。”

  報道中稱,李某某表示,案發前,該號碼曾多次和他聯繫,是酒吧“張經理”的,還說事發後女方的家長來了,希望李某某等5人每人賠10萬元,一共50萬元,否則就告上法庭,並通知相關媒體。

  同時,李某某認為兩者是賣淫嫖娼關係,並稱楊女士曾向自己稱是陪酒女,並稱是因家裡“弟弟有病,父母身體不好,這個來錢快”。李某某還表示,事後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係,並不存在輪奸事實。

  記者追訪

  李家律師予以否認 原告律師稱不知情

  >>李家律師

  昨晚,李家新聘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證據,他會在微博上及時發布案件進展。

  >>楊女士律師

  原告楊女士律師田參軍表示,對李某某被提審一事不知情,並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自己也不了解此前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酒吧負責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總監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網絡公司上班,酒吧裡就沒有陪酒女”,他還表示,李某某所說的“張經理”,其實是酒吧裡一個男服務生,即便真是發出了那樣的短信,也是為了從中間說和這件事。現在,該服務生已經不在酒吧工作了,“事發前他才來工作了半年,事發後就離開酒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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