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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國之雷震:所主張的和反對的

http://www.CRNTT.com   2013-07-13 08:20:04  


 
  2001年2月28日,台灣《聯合報》記者鐘年晃在一則報道中透露:台灣"國史館"中至今存有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四日胡適致陳誠的電文原件。作者注)1929年即發起"人權運動"的胡適,當然將"言論自由"視為人與生俱來的一種權利,他之所以強調國民黨當局以"叛亂之罪"加害於雷震等人"甚不明智",完全是出自於他對民主政治的一種認知。在1960年11月18日的日記中,胡適附上了四則英文簡報,分別是美國《紐約時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華盛頓郵報》三大報紙就"雷震案"對蔣介石政府的批評文字。還有一份是哈佛大學學生出的日報,認為台灣當局指控雷震,"使海內外國民黨知識分子迷惑不已。在任何時候,雷震案都將是一件丟臉的事"。(《胡適日記全編.第8册》727頁)這些簡報是美國中國問題專家費正清寄給胡適的。在當晚陳誠的晚宴席上,胡適當眾將簡報交給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其意不言自明。胡適在寫這天日記時已從美返台多日,並在當天上午會晤過蔣介石。雖然他本人不願多談"雷震案",但內心卻有著一種"大失望"。民間的反彈也很強烈。雖然人們並不知道"雷震案"背後有著隱微複雜的政治因素,但還是自發地組織起了"1960年雷震案後援會"。而《自由中國》半月刊的兩支主筆殷海光、夏道平與好友宋文明在報上看到所謂"白皮書"之後,深感此案純系政治上的一種構陷,為減輕雷震的"罪名",三人聯名發表了一份轟動一時的《〈自由中國〉言論撰稿人共同聲明》。這篇1200字的聲明指出:一,他們在《自由中國》上的言論文章,系書生論政;二,願為此承擔所有文章的言論責任;三,抨擊國民黨當局以不實之詞嫁禍於《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先生……然而,這些來自於道義上的聲援並未能改變雷震先生的命運。相反,學者殷海光也將因此而面臨"被迫離開台灣大學"的困境,讓人噓唏不已。

  二、蔣介石逮捕雷震是"事有畢至"

  監察院司法委員會責成陶百川、金越光、黃寶實、陳慶華、劉永濟等五位監委組成的"雷案調查小組"對案情的調查,遭到了百般阻撓。軍事法庭只允許調查馬之驌、傅正、劉子英三人的案情,而"主犯"雷震則不在其列,這意味著"調查"將空有其名。事實正是這樣,儘管調查結果表明:警總等機關在處理雷案時有"諸多不合"和"失當之處",建議將審判違法事項向行政院提出"糾正案"。但"糾正案"在遞交之後,就一直沒有了下文,陶百川等人欲從法律層面來挽救雷震的最後一線希望徹底破滅了。陶百川後來慨然發出"深知政府制裁雷震決心如鐵,自非監察院所能挽回"之嘆,心情可想而知。與陶百川一樣,胡適1960年11月15日對胡頌平說的一番話,也道出了他本人也是許多人心中的一種無奈。胡頌平回憶道:"對於雷案,先生希望軍方再請幾位真正懂法律的人來審慎處理;如果他們真能請到真懂法律的人來處理,可能雷案不會成立了"。(《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第80頁)

  這裡有必要說一下雷震其人。

  雷案之所以在當時鬧得沸沸揚揚,就在於雷震並非一個"普通人",他原本就是國民黨高層的核心人物。雷震生於1897年6月25日,浙江省長興縣人。1917年由張繼、戴傳賢等人介紹在日本加入國民黨。1923年考取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院政治科,主修行政法與憲法。1927年學成歸國。雷震先後在國民黨及政府中擔任要職:南京市黨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教育部總務司司長;抗戰爆發時,任國民參政會副秘書長,戰後任全國政治協商會秘書長、國大代表、國民大會副秘書長、行政院政務委員;1950年在台灣被蔣介石聘為國策顧問。從以上政治履歷中不難看出,雷震一直為蔣介石所信賴和重用。然而,及至1954年12月被開除黨籍並撤銷其所有職務,進而1960年9月鋃鐺入獄,在這風雨如晦的10年中,雷震個人命運的跌宕多舛,讓人始料不及。創辦《自由中國》,原先也是得到蔣介石的默許。胡適、雷震、王世傑、杭立武等人當時是想在上海創辦這份雜誌。為了這件事,雷震曾去浙江奉化找過當時"下野"的蔣介石。但到了1949年下半年,國內形勢急轉直下,國民黨軍隊在大陸節節敗退,8月開始潰逃,最後倉皇撤至台灣,雷震等人欲在上海辦刊的願望遂成泡影。在上海沒有辦成的事,竟在台北實現了。透過蔣介石的這層關係,《自由中國》創刊得到教育部的資助,台灣省政府還撥出一所公房供雜誌社使用。馬之驌先生後來寫過一篇回憶文章,披露當時的教育部長杭立武在辦刊這件事情上,不僅在言辭上對雷有所鼓勵,而且"允由教育部按每月補助三百美金的經費"予以支持,"其不足者由雷震另行籌措"(《憶雷震當年在〈自由中國〉扮演的角色》)。杭是蔣介石的教育部長。由此可見,最初的《自由中國》半月刊隱含這樣一種政治背景,就很難保證它與政府唱得不是同一個調子。這時雷震與蔣介石的關係,無論於公或於私,仍處於一種"相視而笑(應改為悲字),莫逆於心"的親密之中。一個出錢,一個辦刊,可謂"同氣連枝",倒也合情合理。所以,這也是日後雷案之所以引人特別關注的一個心理視點。

  以雷震的特殊身份,雷案從一開始就顯現出它的複雜性。從監察院"糾正案"石沉大海這一事實來看,就能嗅出其中的幾許深意。2002年9月12日146期《台灣新聞.總合周刊》上一篇有關文章透露:當年副總統陳誠在雷案中的處境十分尷尬。由於他與胡適、雷震的私誼,事前並不知內情。直至下令逮捕雷震那一刻,才由警總司令黃傑與參謀總長彭孟一起向他作了通報;當時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亦為雷震的好友,開始時對雷案竟也是"不聞決策",一度成了局外人。這些都充分說明蔣介石為逮捕雷震,事先做了十分慎密的安排。2002年9月,台灣有關方面披露的"雷案"大量機密文件顯示,當年"情治單位(情報和治安)辦理此一案件的政治性質遠超過法律性質"(《平反白色恐怖案還有長路要走》一文,薛化元),這無疑是陶百川等人當年之所以未能挽救雷震成功的障礙所在。文件還顯示,蔣介石對此案給予了"足夠關注"。此次台灣"國史館"出版的《雷震案史料匯編》兩册,在其"導論"部分以"最高當局關注下的審判與調查"為題,依據史料對此作了如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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