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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庭能繞開中國強制仲裁南海爭端?

http://www.CRNTT.com   2013-03-27 09:39:58  


 
  且國際海洋法法庭所基於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就存爭議

  雖然在處理海洋相關問題的專業性上,國際海洋法法庭更強,但它也有不少爭議。特別是它所基於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就有許多現行和遺留問題,其中最大的就是“美國不簽署”和“西蘭公國的存在”。

  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而美國早期對此公約的反對理由是其第十一章關於成立“國際海底管理局”(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ISA))的規定,認為這規定可能違反自由經濟與開發原則,且此局的組成與資金運用被認為可能有利蘇聯等國施加控制。基於此因,美國當時沒有簽署公約,雖然美國宣稱會遵守此章之外的其他條文。不過,聯合國海洋事務總署在冷戰結束後曾協調各國修改第十一章,讓美國對海底管理局的資金運用等事務有否決權,即便如此該公約迄今仍未被美國批准。世界第一大經濟體且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美國缺席,使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效力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而西蘭公國的存在,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西蘭公國是一個由私人宣稱建立而未被國際承認的私人國家,位於英吉利海峽的廢棄人造建築怒濤塔(Roughs Tower)是該國僅有的領土,它約距英國英格蘭薩福克郡海岸10公里。該國自建立以來一直由其元首派迪.羅伊.貝茨和他的家人以及合作夥伴占據。西蘭公國的常住人口很少超過五人,可供居住的領土面積只有550平方米。爭議之處在於,當派迪.羅伊.貝茨在1967年占領怒濤塔時,怒濤塔位於國際公海水域範圍內,並不屬於英國或任何其他第三國的管轄範圍內。因此,西蘭擁有法理上的合法性。但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海里的領海規定(之前為3海裡),實際上西蘭公國的領海主權甚至已經延伸到了英國本土,且英國具備了對該地的主權。所以英國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西蘭公國如何適用這一問題也一直不置可否。

國際海洋法法庭在中國拒絕的情況下強制仲裁,合法嗎?

  根據相關法條,國際海洋法法庭在中國缺席的情況下仲裁沒有問題

  拋開前文提到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的問題。中國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國際海洋法法庭在中國並不參與的情況下,接受了菲律賓單方面申請,就準備對中菲南海爭端進行仲裁是否合法? 

  根據《國際海洋法法庭規約》,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做法確實是合法的。《國際海洋法法庭規約》第28條對缺席審判的規定是這樣的:當事一方不出庭或對其案件不進行辯護時,他方可請求法庭繼續進行程序並作出裁決,當事一方缺席或對其案件不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法庭會為缺席方指派合適的代表以保證缺席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還需補充一點,雖然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庭長柳井俊二是日本籍,但國內一些人將此次仲裁解讀為日本政府反制中國的措施實在有些荒謬。一則此次仲裁符合程序;二則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們都是選舉產生,法官的專業性、公正性和聲望都有足夠保證;最後在國際海洋法法庭的21名各國法官中也有中國籍法官(高之國,2011年當選),並不存在柳井俊二一人操控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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