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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療傷“二二八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3-03-10 09:20:58  


 
反思國民黨對“二二八事件”的反思

  學者批評國民黨對加害者沒究責,因為只有受害者才有權選擇是否遺忘、寬恕

  對於國民黨在戒嚴結束後,對待二二八事件所採取的一系列舉措,台灣學者吳乃德批評說:“對加害者,我們幾乎不聞不問。到底是誰應該為近萬(或上萬)的人權侵害事件負責?上面的數字包含了多少的鮮血、眼淚、殘酷和不仁?到底誰應該負責?……將近20年了,我們還不知道到底誰應該為這一萬多件侵害人權、凌虐生命的案件負責。……受害者有權利知道真相,知道誰應該為他們的苦難負責。許多人因此認為,也只有受害者有權利決定是否遺忘、寬恕或記憶。”

  吳乃德還以南非成立“真相和解委員會”處理種族隔離時期白人奴役黑人的歷史問題為例,指出許多時候真相並不能帶來和解,受害者並沒有因真相大白而釋懷;相反的,他們的憤怒被真相重新點燃:“一位因為支持黑人而導致太太和女兒被警察用郵包炸彈謀殺的白人說,他痛恨的一直是‘體制’。可是12年後,透過委員會的證言,他終於知道,是誰殺了他的太太和女兒,他開始痛恨“人”:“我想,有一天我會殺了他。”“真相和解委員會”運作後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三分之二的南非人認為,委員會讓南非人更憤怒、族群關係更惡化。

  但是堅持追究加害者責任,則無利於真相探尋,亦可能造成冤冤相報 

  南非處理種族隔離時期遺留的歷史問題時,成立“真相委員會”以大赦換取真相,以大赦和免於處罰作為“胡蘿蔔”鼓勵加害者坦白罪行。的確,追究加害者的責任,對他們進行起訴和審判,是與尋求真相相抵觸的。因為沒有得到某種形式的赦免之前,人們不太可能將他們參與或知道的罪孽全部洩露出來。而且若追究加害者,則可能威脅當前的和平。正如真相和解委員會主席圖圖大主教所言:

  “我們不得不在正義、責任、穩定、和平、和解等需求方面進行平衡。我們完全能夠實現處罰性的爭議,但南非將躺在廢墟之中” 

  因此,也有台灣學者擔心過於糾纏過去,追究加害者,可能造成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我們不難理解,許多現下的政治與道德爭議,都與過去發生的不正義有關。正因為歷史上的不正義,往往是今日許多怨懟、衝突與仇恨的來源,所以,為了社會的進步與和解,為了公義的伸張,我們理應有效地面對、處理這些歷史包袱。畢竟,一個無法從歷史中汲取共同的、進步的教訓,而老是糾纏於過去恩怨的社會人群,是不太可能走出更美好未來的。……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最大歷史教訓是:為了台灣人民共同的民主未來,請別再挑起戰爭,請別讓歷史悲劇重演,請別再冤冤相報。”

  但無論如何忘卻不是和解,和解必須以真相揭示為前提

  毫無疑問,為過去尋求正義與和平之間確實存在衝突。但無論如何,忘卻或集體性失憶,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和解,正如有學者評論西班牙處理弗朗哥獨裁統治時期的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時尖銳指出,“‘寬恕和忘記’有時被描繪成變革的實質,這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沒有一個西班牙人受到審判,也沒有人被判定有罪。既然沒有罪犯,也就談不上寬恕,它只是一種忘卻。”和解必須真相的揭示為前提,人為地掩蓋歷史真相,讓大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與過去說拜拜,算不上真正的和解。

  具體到二二八:歷史真相與現實政治之間許多時候並不合拍

  具體到二二八,雖然台灣當局已經歷了數十年的反思歷程,但歷史真相與現實政治之間的關係卻並非完全合拍,各種政治勢力在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上,往往各取所需,並不關心歷史的全貌。其中最典型者,莫如外省人被殺問題在二二八反省層面的失語。事實當然早有定論,如戚嘉林的《台灣史》如此記載:“瘋狂毆殺迫害外省人”,“腥風狂襲台北外省人”,“許多外省人橫遭凌辱毒毆,慘死異鄉台北”,“外省人哀號、求饒、僕地、呻吟、濺血、橫屍、斷魂”。當年的《新聞天地》也有報道:“他們沒有目標的看見外省人就打,結果呢,原先作為對象的高貴大員絲毫無損,而遭殃的卻是餓不死吃不飽的小公務員、商人、婦孺。”二二八事件因其肇因複雜而又發展畸變,具有複雜而多義的特性,故每當二二八紀念日來臨時,總會有人以轉型正義為名舉辦政治動員意味濃厚的大型活動,而藉此為特定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造勢,每值此時,“現實”不需要的“史實”,往往遭遇遮蔽。台灣詩人楊渡就曾尖銳指出過這個問題:“今天台灣研究二二八的人,仿佛只有一種聲音,卻忘記了台灣人也曾是暴動的發動者、加害者。在二二八的歷史里,本省人外省人都有受害者。如果事情只有一種面向,歷史怎麼會有真實?和解,應該是一種互相傾聽、互相了解的過程,而不是單向的。” 

結語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現在已經學會了這種有記憶的生活,而不是時時刻刻沉浸在記憶之中。——安德魯.瑞格比 (來源:騰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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