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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把稅收看作國家財產是錯誤的

http://www.CRNTT.com   2012-12-06 11:28:35  


 
  胡釋之:現在是執法的人最不講規則,以非法的方式去執法,不按規矩來,那肯定就會出現這種不和諧。所以要化解衝突,或者說維護穩定,最終出路還是要建立一種法治,使大家都在一個透明規則裡行事。說到這個稅,前一陣討論預算法修訂時也討論得很激烈。按理說,政府是花老百姓的錢,收老百姓的錢,所以你花錢收錢都得受約束,所以要有預算法來限制政府花錢和收錢的自由。但我們反倒成了是財政部來主導修訂,成了一個部門立法,成了擴展權力的一個工具,這就很成問題。這也是法治建設的一條歪路,好多時候成了行政部門立法,把行政命令變成法律,法律成了政府擴權的一個工具,而不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一個工具。

  江平:這涉及到一個很根本的問題,就是公權和私權的關係。中國的公權是龐大的,私權是相當弱小的。歷史上,私權在中國向來沒有地位,不像西方國家,很早就有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始終就是尊重私權的,而我們始終就沒有。私權在公權的面前是極其弱小的,一點都沒有抵抗的能力。我們今天實際上也仍然處在私權不發達公權龐大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應該更有意地來保護私權,而讓公權受到限制。現在法律有一些改善,比如拆遷條例裡面對於私權的維護是比以前多了,但是越往基層,這個方面做得就越差,到了基層應該說仍然是政府想拆就拆,個人的權利沒有得到很大的保障。

  稅收也是這個問題,我們始終把稅收看作是國家的財產,這個是錯誤的。除了國有企業交的稅,你可以說那部分的稅是國家的,其他的由老百姓交的錢,由民營企業交的稅,這個是私產,只不過是被徵收了。稅收是取之於民,它本身還是老百姓的,作為納稅人,有權利來決定這些稅收怎麼用,這個在法律上是很明確的。你看看我們現在,不用說老百姓,就是人大代表,在預算的支配方面,他的決定權,他的知情權都是很差的,還是稅務部門一說就算了。

  我們看西方國家,議會很大的權力就是決定稅收,決定財政預算怎麼來支出,任何一個地方只要追加了一部分的錢,突破了預算,都要經過議會來討論研究,來確定。而我們現在,一個財政部長用筆一批就可以增加多少多少預算。《憲法》規定這應該是由老百姓來決定的,應該由人大代表來決定的,但是我們現在更多地把這種權力集中在財政部門,這是很可怕的。

  胡釋之:人大的權威沒有建立起來,還是行政部門獨大。我想以後不能再由部門來提出立法,現在好多部委都有專門負責立法的司局,這個是不可以有的,都得收編到人大。你部門去提議立的法,肯定就是維護你小部門利益的法,絕對不可能是維護全社會利益的法。

  爭取權利是爭自己的本分非爭權奪利

  rights被翻譯成權利,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誤譯。捍衛自己權利或者爭取自己權利的人容易被認為是一些爭權奪利的非分小人,奪政府的權,逐自己的利,而不是在爭自己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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