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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是提升消費根本保障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15 08:59:22 |
文章稱,根據國民經濟總量平衡公式的相關理論,要有效地提高一國消費需求,需要諸多前提條件。具體言之,從需求層次分析,“衣食住行”是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旅遊、娛樂、文化等需求是發展性需求。因此,要很好地滿足一國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發展需求,就必須在生產要素總量和結構上具有與上述兩方面需求相一致的供給,鑒於消費的自身屬性,這種生產要素的供給必須是可持續的。這就要求一國必須具有充分的人力、自然資源、技術、管理等初級生產要素形態以及生產設備、基礎設施等次級生產要素形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就資本內含而言,在信用貨幣條件下,與黃金等金屬貨幣不同,資本對應的應該是一國是可利用的其他物化形態的生產要素,而不是以信用貨幣形態所表現出來的資金本身。因此,資本的豐富程度不能直接表現為該國的貨幣形態收入水平,而應該主要表現為可物化的生產要素存量和流量水平。 在經濟貨幣化條件下,如果不考慮通脹的因素,從需求角度分析,決定一國居民消費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於居民的貨幣收入水平。如果一國居民收入分配相對合理,不同層次居民的收入水平與其消費需求實現了科學匹配,並且,居民收入的穩定增長為其實現消費需求的升級提供了切實的制度保障,那麼,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發展需求都會得到充分的滿足。如果一國居民收入分配水平極度不公平,出現了居民收入水平與消費需求的錯配,那麼,這種分配狀態下的居民消費需求,必然不會得到滿足。在這種情形下,社會上既會出現一大批想消費而無錢消費的居民,也會出現有錢卻不想消費的居民,由此會導致生產與消費的極度不平衡,消費對於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就會受到很大影響。 文章認為,為了更好地刺激中國消費需求,發揮消費對於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可以採取以下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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