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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處級以上官員學歷造假刺痛民主監督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25 10:58:39 |
應將官員學歷造假視為腐敗問責 2012年05月23日11:17 新安晚報 作者:畢舸 5月21日,陝西府穀縣委宣傳部稱,該縣司法局副局長劉利榮存在學歷造假,已被免職。(今日《新安晚報》A13版)。 在筆者印象中,這似乎是目前為止為數不多的官員因學歷造假而被免職事件。學歷造假在許多國家被視為犯罪行為,而我國法律也明確指出:“對於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可是,這條法律在當下幾乎名存實亡,而性質最為惡劣的當屬官員學歷造假。 官員學歷造假的目的很純粹:通過造假迅速獲取任職、晉職等利益。附加利益如此豐厚,以至於有人不擇手段,有花錢直接買學歷的,有請秘書或槍手代勞的,有曬兩天網就能當博士碩士的。 一位官員學歷造假不過是根蘿蔔,監管部門將其“拔出”時更需要的是帶出泥:從審核到提拔,監管環節層層失守,才能讓造假者從容過五關斬六將爬上期許的官位,於是,造假後面可能緊跟著一連串腐敗:形同虛設的監督、“帶病提拔”的人事腐敗、打招呼走關係的權力濫用…… 之所以呼籲將官員學歷造假視為腐敗問責,就是為在第一道關口卡住個體腐敗的擴散,以免產生群體腐敗。不僅要對造假者本人加以嚴懲,更要堵住有可能滋生“假”的相關領域漏洞。 雖然我們目前還不能像國外那樣“官員一旦涉嫌學歷造假就引咎辭職”,至少要從制度建設上達到外部制約的效果,不斷提升官員學歷造假的違法成本,防止其肆無忌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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