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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民間金融業國民待遇

http://www.CRNTT.com   2012-03-29 08:07:30  


 
  其次,改革銀行業規模擴張的經營模式,建立草根金融與大型金融機構按照各自優勢各司其職的市場格局。最近對銀行暴利有很多批評。當然,銀行並非不應獲利,而是高利潤的不合理盲目擴張的獲得方式具有不可持續性,甚至可能帶來金融風險。

  現在打著為小微企業服務的旗號,各類銀行準備通過村鎮銀行的建立向更大範圍擴張。但是簡單擴張的經營模式,很難保證由大銀行牽頭的村鎮銀行能夠真正為小微企業服務。銀行依靠信貸擴張獲取高利潤的經營模式,靠擴張村鎮銀行繼續擴張,這種經營方式可能帶來金融風險,也可能導致民間金融改革再次夭折。因此,我們建議銀行改變盲目規模擴張並依靠利差收益的經營模式,回歸中介機構的基本職能,根據本身的優勢提供與企業經營和實體經濟增長相匹配的信貸支持,特別要避免草根銀行被擠出的結果。

  第三,金融業對內開放必須加強監管制度的建設。現代金融活動與風險緊密聯繫,金融行業的審慎監管體系是其他行業沒有的。但民間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屬於銀監會監管,而作為監管機構的地方金融辦也並非專業機構,一般都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對金融的高風險缺乏基本認識,基本沒有監管意識和能力,導致有效的制度建設嚴重缺失,民間金融活動陷於“一放就亂”的惡性循環。

  因此,如果不加大監管力度規範民間金融活動,隨著全國各地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的活動越來越活躍,地方性金融風險會不斷蔓延、相互滲透,甚至成為全國性的系統金融風險。

  建議銀監會協助地方金融辦建立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制度,最簡單的辦法是銀監會對地方金融辦開展全面培訓活動,讓地方金融辦學習銀監會制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條例,並幫助地方建立監管體系和實施方法。同時,以後發生政府不作為被判決賠償時,規定由監管人員用自有財產支付賠償,而不是動用地方財政納稅人的錢為責任人的失職埋單。政府兜底的做法,不可能化解監管人員玩忽職守甚至監守自盜的道德風險。特別要強調參與高風險投資活動風險自擔的基本原則,政府救助不能成為慣例。

  文章最後說,民間金融改革要拋棄“一刀切”的做法,對民間資本要堅持“有保有壓”。不遵紀守法的要依法處理,規範運行的應該鼓勵並給予更大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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