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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降焦可以減害?相信你就輸了!

http://www.CRNTT.com   2011-12-16 11:39:21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煙草控制工具。該條約是在世衛組織主持下進行談判的。與任何其它條約一樣,公約賦予各締約國相應的法律義務。
 
  ■ 宣傳香煙“降焦減害”違背聯合國公約  

  ——據WHO組織預計,到2030年每年有800萬人死於煙草,其中80%來自發展中國家。在2008年舉行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上,中國被與會的200名全球NGO代表授予“臟煙灰缸”獎,“頒獎詞”是:“寧要漂亮煙盒,不要公民健康”。在2010年舉行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四次締約國大會上,作為世界第一煙草消費大國的中國,仍然對“禁止添加中草藥、香味劑”等規定持分歧意見。

  低焦香煙是否減害根本沒標準

  國際上通常將煙氣煙碱(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3個成分作為煙草製品管制成分。卷煙煙氣中的有害物質很多,產生過程很複雜,究竟疾病的產生是由煙氣中哪些成分引起的,是否減少了某些成分就可相應地減少疾病的發生,添加在卷煙中的添加劑會不會產生其他的有害成分對吸煙者造成的傷害,目前尚無定論。加之吸煙者的吸煙習慣對有害物質攝入量有很大的影響,吸煙機器也無法完全模仿人的吸煙模式,不能有效的檢測和評價卷煙危害性。迄今為止,國內外煙草行業尚無相關規定,用生物學指標來評價卷煙的安全性。因此,目前卷煙都只有"降焦"的標準,卻沒有“減害”的標準。

  “減害降焦”背離《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精神

  聯合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第11條“煙草製品的包裝和標簽”中明確要求:每一締約方應在公約對該締約方生效後三年內,根據起國家法律採取和實行有效措施以確保,煙草製品包裝和標簽不得以任何虛假、誤導、欺騙或可能對其特性、健康影響、危害或釋放物產生錯誤印象的手段推銷一種煙草製品,包括直接或間接產生某一煙草製品比其他煙草製品危害小的虛假印象的任何詞語、描述、圖形、商標、或其他任何標誌。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詞語。

  中國於2003年11月10日正式簽署《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但直到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北京辦公室代表還曾發表聲明,指出中國把“降焦減害”作為控煙成績來宣傳是完全誤導消費者。時至今日,仍有煙草企業以“降焦減害”為噱頭推廣煙草製品,甚至誕生“煙草院士”,這已經完全置《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基本精神於不顧。


  □ 結 語

  在西方“淡味”和“低焦油”卷煙被定義為有史以來對消費者的最大欺騙,這些心理上的慰藉會縱容吸煙者吸入更多有害物,“降焦減害”就是自欺欺人。

  (本文來源:網易新聞《發現者》2011你那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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